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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度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福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4 中国卫生人才网
福州卫生信息网: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卫生局有关2012年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2012年3月19日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2年度共有22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免笔试)(一)招聘方式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招聘对象及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2012年3月19日中共长乐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经福州市公务员局核准,长乐市卫生系统2012年度共有22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乐市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免笔试)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即在1982年4月5日至1994年4月5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含2012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市卫生系统所属的11个基层卫生院(含营前、漳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长乐市2012年度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岗位情况表(免笔试)》(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教师进修学校2号楼301、303室(长乐市和平街虎埕巷5号,长乐一中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意见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应聘人员按具体单位及其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若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时,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将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者,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面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选中确定,并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即在1982年4月5日至1994年4月5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工勤岗位学历性质不限)且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2届毕业生)。学历、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聘,个别紧缺专业生源地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中专学历毕业生为福州生源;已在长乐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书),生源地不限。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长乐市卫生系统所属22个医疗卫生机构,计划招聘24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2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教师进修学校2号楼301、303室(长乐市和平街虎埕巷5号,长乐一中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2008年之后毕业的(含2008年)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发放的,另应提供招生底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意见证明。
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拟招聘岗位。
报考市卫生应急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吴航和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
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到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阅。笔试合格线按所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中专岗位40分、大专岗位(含工勤岗位)50分、本科岗位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员中确定,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人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二)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紧缺专业(临床医学西医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省外生源毕业生聘用到医院工作后,由聘用单位发给每位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同时按照规定给予报销来航报到差旅费和服务期内每年一次的回乡探亲往返差旅费。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本次招考可登录长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fjcl。gov。cn查阅,也可登录福州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fuzhou。gov。cn/wsj查阅。
(六)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七)本公告由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长乐市人事局
长乐市卫生局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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