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妇社函〔2012〕1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我部启动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各地积极响应,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按照工作计划,2012年,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评、逐级考核、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委托中国社区卫生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推荐的候选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了复核评估。根据复核评估结果,确定北京市朝阳区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64个机构为2012年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地要认真总结2012年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强机构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