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2008年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输配水管材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报告黑卫监督函〔2008〕: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黑卫监督函〔2008〕285号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45号)和《2008年国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输配水管材(PVC管材)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现将抽检情况报告如下。一、检查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监督函〔2008〕285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监督发[2008]45号)和《2008年国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黑龙江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输配水管材(PVC管材)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现将抽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08年6-7月在我省生活饮用水输配水管材市场进行了PVC管材的监督检查和抽取样品工作,抽取了2种直径小于或等于32mm不同品牌PVC管材,产品经确认后送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验内容为重金属、氯乙烯。检验结果为:成都兴东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东电®PVC-U给水管”
铅、钡浸出含量不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要求;海城顺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顺昌PVC-U饮用水管”铅浸出含量不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要求。从检验结果看市场上抽检的二种PVC管材产品质量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的要求,合格率为0%。(详见附表)。因我省无PVC管材生产企业,只能抽取生活饮用水输配水管材市场的不同品牌PVC管材,仅抽到2种产品。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经销市场缺少必要的卫生管理,出厂产品质量不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市场销售的涉水产品质量无抽样检查依据。针对检查的不合格产品经销单位,已下达停止销售的监督意见书。
三、下一步工作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饮水卫生安全,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销的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以确保广大消费者饮水卫生安全。
附件: 2008年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二ΟΟ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卫生 涉水产品 抽检 报告
抄送: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
附表: 2008年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 |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 规格 | 被采样单位 | 卫生许可批件号 | 是否合格 | 不合格(内容)指标和测定值 | 是否确认 |
1 | 东电®PVC-U给水管 | 成都兴东塑胶有限公司 | 06.12.24 | φ32×1米×12 | 哈尔滨兴东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川卫水字[2002] S047号 | 不合格 | 铅、钡 | 是(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 |
2 | 顺昌PVC-U饮用水管 | 海城顺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PN1.6Mpa 09/22:18 | φ32×1米×12 | 哈尔滨腾飞塑胶有限公司 | 辽卫水字[1999] 第S008号 | 不合格 | 铅 | 是(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 |
上报单位(公章):黑龙江省卫生厅 产品种类:生活饮用水输配水管材
单位负责人:索天仁 审核人:宁国红 填表人:乔明山、 贾丽 联系电话: 0451-53622045 填报日期:2008年9月10日
注: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分“按规定签字确认”和“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分“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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