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的方案:黑龙江省卫生厅黑卫科发〔2012〕684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的方案各市(地)卫生局、厅各处室、各厅直单位: 卫生部为了解各地2011-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卫生部决定开展相关培训项目的评估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特制定自查评估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卫科发〔2012〕684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
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工作的方案
各市(地)卫生局、厅各处室、各厅直单位:
卫生部为了解各地2011-2012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卫生部决定开展相关培训项目的评估工作。经厅党组研究决定,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省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特制定自查评估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评估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
(二)2012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的启动实施和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评估对象
省卫生厅本级作为评估主体,即承担每个项目的资金管理、档案建设和整体评估,还要组织对每个项目承担机构的评估汇总和指导;每个项目承担机构负责所承担项目的资金管理、档案建设和专项评估以及按时上报资料,同时,准备接受卫生部和卫生厅的抽查。
三、评估组织
自查评估工作由卫生厅科教处组织;计财处负责;相关处室、各市(地)配合;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处室按照11月15日会议安排,具体负责项目进度(包括:资金进度和培训进度)总结、建立完善省级档案以及经验总结等工作;各项目承担机构按照有关处室的安排和要求,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每个项目的项目进度(包括:资金进度和培训进度)总结、建立项目档案以及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上报。
四、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查评估和卫生部现场抽查评估两个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中旬
各市(地)、厅各有关处室在对相关培训项目组织自查的基础上,于2012年11月19日前形成进展报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将进展报告(含纸质和电子版)及各类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电子版)报送卫生厅科教处和计划财务审计处;由科教处和计财处审核后,交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形成总体自查报告。各有关处室和项目承担机构要在11月23日前完成项目档案的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中至少要包括:
1、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业务档案:国家下达项目计划文件,省级或项目承担机构的项目计划或培训方案,培训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的记录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师资构成、培训通知、回执、报到簿或学员的联系方式、培训现场影像、结业考验、证书发放登记以及培训总结等等);
2、项目资金管理档案:财政部、财政厅、卫生厅下达项目资金的凭证(复印件),省级或项目承担机构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支付标准和支付记录(凭证或发票等),每个项目的财务总结报告和分析等。
(二)卫生部现场评估阶段:2012年11月下旬
由卫生部组建的专家评估组,重点对我省进行现场评估,采取听取省卫生厅和被抽查项目承担机构的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和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
各市(地)、各厅处室、各项目承担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评估和卫生部现场评估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培训任务、加强卫生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卫生厅科教处 徐淑贤
电话:0451--85971022
传真:0451--85971022
电子邮箱:xsx@hljwst。gov。cn
卫生厅计划财务审计处 洪有会
电话: 0451---85971100
传真: 0451---85971090
电子邮箱:hyh@hljwst。gov。cn
卫生厅项目资金监管中心 葛洪
电话: 0451---82761348
传真: 0451---82761348
电子邮箱:gehonghljcdc@tom。com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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