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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核2003-2004年度和评选2005-2006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7-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黑龙江人才网:有关考评2003-2004年度和评选2005-2006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公告: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各市(行署)卫生局、行业卫生局(处)、医学高校附院、厅直各单位:根据《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省卫生系统“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将会同团省委联合开展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省青年文明号和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全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活动。现将有
黑 龙 江 省 卫 生 厅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 

各市(行署)卫生局、行业卫生局(处)、医学高校附院、厅直各单位:
根据《全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黑龙江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省卫生系统“号、手”活动领导小组将会同团省委联合开展考核认定2003-2004年度全省青年文明号和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全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2003-2004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
(一)考核内容依据《全省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全省卫生系统2003-2004年度认定和命名的青年文明号进行普遍检查考核,考核内容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建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各方面协助配合的领导体制,并把“号、手”活动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青年文明号集体中青年人数及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标准,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3、是否在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话动中发挥排头兵作用,并被本单位或本地区评为先进单位或确定为示范单位。
4、是否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助万家”、“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等活动或其它切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5、是否建立了激励、约束并举的运行机制,确定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6、是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受到党政部门的表彰。
7、是否举行挂牌仪式并按要求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张贴青年文明号服务标准(或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放大样),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青年文明集体中的团员佩带团徽上岗,公布命名单位的监督电话。
8、是否存在违章、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发生过因不兑现服务承诺而被群众投诉的现象。
(二)考核方式
对2003-2004年度认定和命名的全省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复检、考核工作由省卫生厅会同团省委联合进行,考核采取市(地)、行业卫生局(处)、医学高校附院、厅直各单位组织自查,省卫生厅组织抽查方式进行。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集中明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听取意见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青年文明号集体不予认定,要坚决取消称号,摘下牌匾。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并上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和自查报告。考核结果要作为能否认定2005-2006年度全省青年文明号的主要依据。
二、评选2005-2006年度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一)评选范围
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争创活动单位中的青年、青年集体或青年岗位。
(二)评选条件
1、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3)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和带头人,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线突出;
(5)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名列前茅,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受到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2、青年文明号条件
(1)40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该集体中的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很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医疗、科研、生产、管理和服务中成绩显著,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没有发生较大工作差错,没有被群众投诉和确有问题的事情;
(4)所在单位团组织机构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的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5)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并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的赞誉,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三)名额
各市(行署)卫生局推荐的“号”和“手”为各1个(名)。其他单位推荐的“号”或“手”为1个(名)(“号”或“手”任选其一)。
三、有关要求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评选中要坚持好中选好的原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选出的“号”和“手”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材料、考核意见进行综合评审。
2、各市(行署)、行业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团组织密切配合,组织好“号”、“手”的推荐工作,认真填写《全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全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及《成员基本情况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以上均一式3份),与考核报告一起于5月30日前报省卫生系统“号”、“手”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超时不报,责任自负。创建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其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及卫生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掀起争创活动的新高潮,激励卫生系统的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宏伟实践中,为全省人民的健康服务。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
   2、全省“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全省“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
   4、成员基本情况表
   5、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 编:150090
联系电话:0451―85971098  
传 真:0451―85971098
联 系 人:王树民   张 锐)
  共印100份

附件:1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省级“表明年文
明号”考核细则(试行)
项目
考核标准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
25
1、单位有“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一名党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
5分
无领导小组扣2.5分,无党政领导主管扣2.5

黑卫机发〔2008〕266号关于考核2003-2004年度和评选2005-2006年度
 全省卫生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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