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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对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计、物价等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来源:吉林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吉林市卫生人才考试网:吉林市卫生局有关对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计、物价等工作进行督导的公告:吉市卫办发〔2013〕126号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对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审计、物价等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局领导指示及全年工作安排,局规划财务与审计处将于近期组织督导小组到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针对各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执行情况、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及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物价标准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
 
 
 
 
 
 
 
 
吉市卫办发〔2013〕126号
 
吉林市卫生局关于对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财务、审计、物价等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局领导指示及全年工作安排,局规划财务与审计处将于近期组织督导小组到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针对各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执行情况、新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及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物价标准执行情况、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制定财务、审计、物价工作督导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审查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一步落实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杜绝乱收费、多(少)收费现象,做到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预防职务犯罪,减少违纪、违法行为。
 
二、督导范围
7月1日-11月30日,市直属各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内容和重点
(一)会计基础工作及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遵守《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依照财经法规办事,不得擅自扩大收支范围,使医院的各种经济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二)财务收支情况
1.预算的执行情况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审查单位是否有年度财务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年度支出超预算较大部分是否及时调整。
2.收入、支出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全额单位是否认真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医院的收入是否真实,有无隐瞒、拖欠、截留、坐支问题,是否严格按收支计划使用资金并纳入决算报表体系,有无损失和浪费等问题。
3.往来帐项的管理和清理情况。首先审查往来帐项的真实性,要摸清往来帐项所反应的实际内容,是否存在收入挂往来科目的情况;其次是要审查资金数额大、时间长的往来帐项,尤其是呆帐、死帐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挂往来的情况,对呆帐和死帐,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了认真、积极的清理。对于有问题甚至有个人行为的往来帐项,要摸清其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落实经济责任。
4.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开支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5.资产的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查清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是否存在帐实不符的情况,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了合法的报批程序,是否财政资产报废后的残值不入帐而转入了“小金库”,是否存在因管理不严而造成人为丢失、毁损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或小集体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资产的处置中是否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得以体现,要关注资产的安全、完整,更要关注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
对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要审查其可行性论证和立项情况、投资方案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预决算情况、投资效益及效果情况。对基建项目及大型设备购置项目是否有相应制度及审批流程,审查其是否实施了招投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是否有办公会决议记录,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四)医疗收费、价格管理工作
对各单位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是:
1.单位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和项目,是否及时向卫生和物价部门申报价格,是否存在擅自收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乱收费行为。
3.是否存在为了科室和个人的利益而过度服务行为。
4.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一次性卫材,新增的特殊一次性卫材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加价率计算是否正确等。
5.药品降价是否按时、准确执行。
6.医疗收费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及时对价格公示内容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及时、完整;是否严格执行我省“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7.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以及采取变相手段将部分免费疫苗和血液转为有偿使用的行为。
(五)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设置审计专职机构,配备审计专职人员。
2.是否制定审计工作制度、规范和岗位责任制。
3.是否制定本年度审计工作方案,是否按照方案开展了内审工作,并取得一定审计效果。
 
四、工作方法、步骤
局规划财务与审计处组织人员成立督导小组,进入局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实地了解单位概况及有关制度,对财务等有关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调查,按照督导内容及重点对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吉林市卫生局  
2013年6月26日 
 
 
 
 
 
   
吉林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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