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吉林卫生人才网 > 长春 > 正文:长春人民卫生网: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卫生局 更新:2013-7-9 中国卫生人才网
长春人民卫生网:有关加强餐饮服务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七部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市目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和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市政府要求,在机构改革完成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原来部门承担,渠道不变。卫生行政部门仍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机构和保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七部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市目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和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市政府要求,在机构改革完成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由原来部门承担,渠道不变。卫生行政部门仍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机构和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加强餐饮服务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