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卫生局转发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
诊疗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德国暴发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疫情,波及部分欧洲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已有死亡病例报道。由于我国对外交流往来频繁,存在发生输入性疫情的风险。为做好可能发生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疫情的应对准备工作,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诊疗指导原则(试行)》,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临床诊疗工作中参考使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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