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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通卫监督〔2013〕1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卫生信息网:有关印发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公告(通卫监督〔2013〕1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卫生局2013年3月13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卫生局、如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3日

 抄送: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监督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两个率先”目标,紧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题,以服务经济、保障民生为重要任务,以提升综合效能、规范行政执法为核心要素,以创先争优、创新驱动为内在动力,以整体联动、网格协管为重要举措,巩固扩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创先争优项目化管理、重点整治督导管理、区域监管网格化管理、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实施整体联动,创新社会管理,优化社会服务,提高卫生执法公信力、社会影响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贡献度,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努力实现执法规范化、服务人性化、体系现代化、监管精细化工作目标,推动全市卫生监督事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夯实基层基础,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

  1.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基础建设。积极争取政策,落实各项卫生监督保障措施,完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参公管理,进一步巩固卫生监督体系评估工作成果,确保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高效开展。崇川、港闸两区尤其要按照《江苏省市、县(市)、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落实基本执法保障与装备,顺利通过体系达标评估。

  2.打造卫生监督“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强化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深化基层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街镇协管、区县监督、市级督导的“三级联动”机制,采取多种举措、多种形式将卫生监督末梢延伸到社区和村组,不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合纵连横的现代卫生监督网络体系。

  3.扩充和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应用。以“数字卫监”一期、二期工程为基础,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满足移动执法应用为基础,以权力透明运行为要旨,以实现全市卫生监督基本现代化为追求,持续推进“数字卫监”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监管网络化、服务现代化、办公自动化“三大功能”,不断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全市卫生监督水平和公众服务水平,保持“数字卫监”在国内的领先地位。运用现代信息化监管手段,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加强卫生监督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诚信体系建设。

  4.加强绩效考评等基础管理。深入研究和落实绩效工资后卫生监督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基于基础业绩与效率的管理机制,强化内在管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依托“数字卫监”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绩效管理智能化、软件化。积极探索对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履职情况、工作效率、质量水平、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智能化考核和科学评价,提升工作效率和社会贡献度。市所以档案管理三星级管理单位为新起点,继续完善档案规范化建设,向档案管理更高层次迈进,实现档案资料即时在线查阅,力争建成省四星级档案管理单位。

  二、强化效能建设,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5.强化理论技能培训。实施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卫生监督员继续教育。依托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为基础,以餐饮食品安全、传染病与公共场所监管、医疗执法、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信息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加大对基层复合型人才及卫生监督员全员培训的力度,强化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的三基培训,提高全市卫生监督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卫生监督队伍的理论技能。

  6.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突出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市场监管、移动执法装备现场操作应用、监督信息录入等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效率。

  7.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扬“公正、廉洁、创新、奉献”的卫监精神,时刻叫响“在岗、在行、在状态”,切实践行“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健康、共建和谐”的服务宗旨,积极丰富卫生监督文化内涵、继续开展卫生监督员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和拓展训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着力培养全体卫生监督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敬业奉献精神和严谨求实的作风,不断展示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卫生监督形象。

  8.发挥卫生监督稽查职能。深入发挥内部稽查和外部监督机制,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加大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及层级稽查频度与力度,侧重对许可管理、监督员管理、执法质量、行政处罚等事项开展层级稽查和效果评价,确保卫生监督队伍执法公平公正,形象良好。

  9.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强化卫生许可发证质量,进一步完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全面优化许可工作流程,推行说理式许可文书,实现数字化许可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一评五制”,做好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信息报告和定期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处置效率和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10.实施相对人培训工作。寻求有效的合作平台,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开办相对人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班,实现经营者从思想理念、法律责任、经营行为及业务技能等方面建立起良好的诚信经营和规范服务的行为,从根源上避免卫生违法行为,实现减少卫生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百姓健康安全的服务目标。

  三、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11.巩固放心餐具项目成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增强餐饮单位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自律意识,以深入实施“放心餐具”工程为抓手,在餐饮业全面推行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系列整治活动,保障百姓饮食健康安全。

  12.落实餐饮安全长效监管。完善诚信体系,继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制,推行新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到100%。深化餐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开展春夏季和节假日餐饮专项集中执法活动,严防重大食物中毒发生。

  四、创新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公共卫生监管

  13.全面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就餐场所、足浴场所卫生许可制度。大力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率达到100%,沐浴业(含足浴)、美容美发业达到80%以上。深化足浴行业专项整顿行动,规范住宿行业卫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监督覆盖率。探索推行游泳池水质处理自动投药设施及远程在线监测信息平台。

  14.加强健康相关产品管理。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强化对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布。加强对住宿业公共用具、游泳池水等监督抽检。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落实长效管理。

  15.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全面规范传染病防治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以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消毒产品使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重心下移,重点强化一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及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6.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认真落实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完善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加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水厂)经常性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加强二次供水单位与清洗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二次供水单位每年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积极防范和科学处置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

  17.加强职业卫生及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防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五、强化医疗监管,切实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8.加强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开展以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生活美容场所涉嫌医疗美容及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的医疗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规范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取缔黑诊所、游医,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打击非法行医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机制。

  六、突出条块联动,加大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力度

  19.强化学校卫生综合监督。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形势,落实新对策,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管,开展对学校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培训,规范学校卫生日常管理行为。督促学校落实餐饮食品、传染病防治、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等各项卫生管理职责,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学校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落实对学校因病缺课监测、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的监督,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将学校综合卫生监督提高到新的水平。

  20.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围绕百姓生活,抓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尤其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专项整治力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农村卫生监督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机构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附: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实施要点

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业务工作实施要点

一、预防性卫生监督

内容

工作要求

承担单位

卫 生 许 可

1.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设定许可事项,许可程序合法。

2.强化服务,合理制定工作流程,落实市政府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

3.公示卫生行政许可范围、条件、程序和承诺时限,及时公布许可信息。

4.严格卫生许可审查标准,现场技术审核率100%。

5.做好卫生许可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确保所有事项在省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审批办理。

6.做好各类卫生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按时办结率95%以上。

7.卫生许可文书规范,资料完备,归档及时。

8.建立完善卫生许可工作质量考核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省发证单位初审

依据省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及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规范做好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等省级卫生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市卫生监督所

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

1.积极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集中式供水单位、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审查、技术指导工作。

2.严格按规范和标准要求,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查资料齐全、及时归档。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

内容

工作要求

承担单位

重点卫生监督检查

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消毒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重点监督检查,11月中旬完成总结上报。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

1.按照省、市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年抽检计划。按计划完成抽检任务,按时汇总上报,上报结果真实、准确。认真做好产品登记、留样、确认、检验结果告知和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抽检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告,全年不少于4次。(详见《2013年南通市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

2.加强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管,监督覆盖率、建档率100%。

餐饮单位监督管理

1.在餐饮业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和公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餐饮单位守法、自律意识,建立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示范街、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3.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的长效管理。

4.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供餐单位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和卫生监督检查档案。

5.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各项要求,继续开展餐饮安全卫生监管综合措施,完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6.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原料(含添加剂)质量进行认真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的规范模式。

7.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节假日餐饮专项集中执法活动。

8.做好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在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对公共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供餐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增加监督频次,加强对民间厨师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提高食物中毒原因的查明率。

9.加强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高危行业、高危食品、高危人群的监控,根据本地区食物中毒发生特点,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

市所及各县(市)区餐饮监管部门、监督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所辖公共场所单位监督覆盖率100%,年监督频次2次以上。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2.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游泳场所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沐浴业(含足浴)、美容美发业量化分级率达到80%以上。提高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的社会认可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3.加强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抽检。对沐浴场所(含足浴)、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店、旅店等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及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样监测,及时总结上报监督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4.对营业面积100m2以上安装有空调设施的就餐场所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对就餐场所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进行卫生监测,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消毒以及饮用水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将相关清洗消毒、卫生学检测、评价等情况作为卫生许可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学校卫生综合监督

1.开展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监督,对辖区中、小学校年监督覆盖率达到80%,及时完成相关总结上报任务。

2.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监督,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及时完成相关总结上报任务。

3.强化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开展学校自备式供水、二次供水监督和水质监测,及时完成相关总结上报任务。

4.开展学校医疗服务监管,对辖区学校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5.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学校建档率达100%。

6.继续加强学校传染病、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工作,在传染病、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增加监督频次,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发生。

放射诊疗与职业卫生监督

1.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监督覆盖率100%。

2.组织开展放射介入诊疗单位防护管理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3.开展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卫生法律法规与知识培训。

4.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及宣传周活动,监督覆盖率100%。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传染病防治与消毒卫生监督

1.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要求,规范各环节监督管理,建立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档案。

2.以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消毒产品使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

3.贯彻实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饮用水卫生监督

1.开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水厂)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农村水厂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频次为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每季不少于1次,农村集中式供水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出厂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在重大活动和环境影响时增加监督监测频次。

2.加强二次供水单位与清洗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100%;督促二次供水单位每年对水箱进行1-2次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测。

3.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2013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建立并完善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情况的基本信息档案;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队伍网络。

4.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活动,对供水单位负责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

医疗服务监督

  1.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加大非法行医查处力度,做好大案要案查处。

  2.借助卫生监督协管平台,层层落实责任,继续深入推进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建设,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监测监控体系。

  3.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和更新辖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

  4.开展以医疗广告、生活美容场所涉嫌医疗美容及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的医疗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5.与其它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专 项 整 治

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百姓生活,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制定全年专项整治计划,开展各类卫生专项整治活动12次以上(详见《2013年南通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2.认真完成上级统一部署或交办的各项突击性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

3.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力度,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探索农村卫生监督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4.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扎实有效,成效显著,各项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5.做好专项整治情况及重要监督动态的上报工作。

6.积极与其它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违法行为查处

1.对辖区内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实施处罚。

2.对举报查实案件,依法进行处理,结案率100%。

3.加强大案要案查处能力,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4.现场科室每名卫生监督员年实施监督不少于400户次,每季度主办案件数不少于3起。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三、应急处置与卫生保障

内容

工作要求

承担单位

投诉举报查处

1.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对社会举报案件的及时接处率100%,做到有记录、有行动、有反馈。

2.转办函件件落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3.建立各类投诉举报案件档案,及时处理归档,档案规范完整。

4.做好投诉举报案件统计汇总工作。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完善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预案和制度,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3.畅通信息报告渠道,严格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对瞒报、谎报、缓报、控制不力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

1.依据《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全市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快速检测,提高卫生保障的科技含量。

2.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开展各类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全市统一卫生保障文书,并及时归档。

重要节日期间集中监督执法活动

五一、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针对餐饮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等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活动,保障群众健康。

四、卫生监督综合管理

内容

工作要求

承担单位

机 构 建 设

1.巩固发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积极改善装备和条件。未通过评估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贯彻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计划》,加强卫生监督员的执法实务和执法能力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3.加快基层卫生监督分支机构建设,探索县、乡(镇)两级卫生监督一体化管理。

4.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队伍与网络。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目标管理与

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卫生监督行为。

2.实行政务公开和所务公开。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对内部科室和人员实行绩效管理。

4.实施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重点业务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5.强化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整体联动机制,推动卫生监督创先争优项目实施。

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2012版)》和《江苏省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11-2015年)》要求,加大软硬件投入,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整体水平。

2.强化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规范系统运行,提高工作效率。

3.深化“数字卫监”工程建设,完善系统功能和应用,做好与全市区域卫生平台、诚信平台对接,形成科研成果。

4.全面普及现场移动执法,探索实施手持移动终端系统开发应用和智能化绩效考核管理机制。

5.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和通讯员队伍建设,及时报送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市所发表稿件全年不少于80篇;县级所不少于40篇,其中“南通卫生监督”简报、网站刊用稿件不少于20篇。南通卫生监督网站全面改版。

6.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员信息库,及时更新监督员管理相关信息。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稽 查 工 作

1.探索开展执法效能精细化管理,细化案件评分和动态打分标准,严格执行打分制度。修订完善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严格执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内部执法质量管理,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2.进一步推进完善说理式执法活动,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进一步缩短案卷周转时限,探索通过短信提醒、电子交办书等方式提高流转效率。按照档案规范化要求,将处罚卷宗整理完整、归档及时。

3.开展同级和层级稽查工作,坚持每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稽查意见书。同时开展落实“六条禁令”、“八不准”情况专项稽查2次,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专项稽查。

4.加大对管理相对人回访工作力度,提高现场回访比例,被处罚单位回访率大于20%,卫生许可新发证单位回访率大于50%。

5.探索行政处罚执行催告、委托缴款、当事人谈话、财政暂扣等制度,同时建立行政处罚到期未履行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无缝对接机制,提高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

6.无错案,无复议被撤消、变更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指 导 基 层

1.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活动。

2.认真做好网格化督导工作,帮助基层解决卫生监督工作的疑难问题,指导和协助基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及时、正确的处置。

市卫生监督所

宣 传 培 训

1.制定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着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实务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按要求完成全国卫生监督员网络培训平台学习培训任务。

2.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做好餐饮业、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周、活动日,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宣传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

市所及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

专题调查及科研

1.根据各地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制定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科研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技术含量。

3.鼓励监督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和专题业务总结,中级以上职称的每年不少于1篇。

市及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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