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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关于印发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卫办〔2013〕20号)

来源:南通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0 中国卫生人才网
南通卫生人才考试网:南通市有关印发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通卫办〔2013〕20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部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南通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5日

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服务水平,优化卫生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卫生部门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卫生行政指导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引导、指点、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行为,是对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的重要变革和补充。

  在卫生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工作水平的有效路径,是创新卫生监管机制,提升卫生行政效率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卫生部门“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企业运行、服务市民健康、服务社会和谐”宗旨的具体体现。

  二、工作原则

  1.合法原则。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国家相关政策。

  2.合理原则。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也不能为强调强制性监管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作用的发挥。实施行政指导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结合卫生行政职能要求和特点,围绕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薄弱环节等问题,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3.公开原则。卫生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应公开,将卫生行政指导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等在办公场所、工作网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4.便民原则。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内容

  行政指导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进行。一般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主要工作形式为:

  1.行政辅导。以“真诚服务、促进发展”为要求,加强与各企事业单位沟通联系,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卫生、医疗服务的需求情况,通过集中培训和提供个性化专业指导等方式,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重大行政审批项目、重点建设项目,重点辅导,实行领导联系、协调制度,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2.许可告知。要通过多种路径和形式,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许可政策、程序等信息的宣传,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快速有效地办理卫生许可相关事务。

  3.行政建议。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针对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卫生管理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供企业和相关单位参考,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4.执法提示。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某一苗头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5.行政警示。对管理相对人违法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行政执法部门不立即实施行政处罚,而是告知其正确的规范和要求,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实施跟踪管理。      

  6.整改告诫。在行政处罚调查处理过程中,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7.约谈督促。对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或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以及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能及时到位的,进行约谈。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贯,告知其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不及时整改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进行整改。    

  8.案件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具有普遍社会影响的案件,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执法效果,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同时听取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行为是否规范,有效预防执法人员职务腐败的发生。

  四、工作重点

  为形成覆盖卫生监督和行政服务全过程的事前指导、即时指导、回访指导工作机制,结合卫生部门实际,重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四项行政指导工作制度。

  1.卫生许可提前介入制度。对申请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当事人,推行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尽可能未雨绸缪,在装修施工阶段或申请材料准备阶段即给予提前指导服务,给予义务专业技术指导,寓监督执法于服务指导之中,不断提高卫生许可一次性审核通过率和许可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管理相对人。

  2.卫生行政执法指导制度。在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部门建议、提示、警示、纠错以及轻微违法情节的,通过《卫生行政执法指导书》、《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出相对人存在问题与危害,告知其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具体环节和方法,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将违法行为与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重大行政处罚回访制度。以行政处罚成效评估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政监督为重点,通过处罚回访,与当事人当面接触,发放回访函进行函调等形式,掌握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违法行为改正情况,听取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建议,调查卫生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办案以及是否存在违反廉政和行风规定的行为。回访时,卫生监督稽查人员携带《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记录相对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了解对卫监工作的意见、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监督办案人员廉洁执法情况。

  4.巩固说理式执法制度。说理式执法是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是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矛盾冲突、提高卫生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将卫生行政指导与说理式执法相结合,可提升行政执法的说服力与公信力。在巩固说理式执法成效过程中,要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加强对卫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事实认定的解释,不断增强卫生执法的亲和力。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晓敏

  副组长:陈宋义 刘乐平 曹淞云 胡宁彬 丁国宁   顾志强 陈四林 羌校君

  成  员:陈 莉 王 琴 黎 辰 蒋银华 黄利民   邵 倩 王霞东 张卫兵 王严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行政指导的日常具体事务。

  2.注重工作实效。要以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监督人员法律法规及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培训教育,牢固确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水平。要面向社会,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和市民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不断总结完善。要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推行四类指导文书,注重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要加强管理,对行政指导的质量、效果和影响实施跟踪评估,不断提高卫生行政指导水平,全面提升卫生行政执法和服务效率效能。

  附件:1.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2.卫生行政服务回访表

     3.卫生行政执法指导书

     4.卫生监督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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