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发〔2013〕224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管发〔2013〕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和各医疗机构请根据《市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兰卫医发〔2011〕37号)、《转发关于统一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兰卫医发〔2011〕258号)、《兰州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医师考核机构职责分工重新认定的通知》(兰卫医发〔2011〕501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认真学习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程序,掌握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平台软件操作流程,严格执行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按时完成年度医师考核任务。
二、我市2012-2013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正式启动,应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及上报备案工作。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兰州医学会、兰州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兰州市口腔医院)和各县区卫生局委托的考核机构应全面掌握考核政策、科学安排工作、优化考核流程、严格考核制度,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兰州医学会、兰州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兰州市口腔医院请于5月21日前将上一周期(2010年1月-2011年12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基本情况(考核人数及类别分类人数,通过考核人数,考核不合格人数,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进展、成效、问题和建议等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