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办发〔2013〕141号
关于印发兰州市卫生局深化卫生行政
审批和运行模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机关各处室:
根据《兰州市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快我局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改革,制定了《兰州市卫生局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和运行模式改革实施意见》,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3月19日
兰州市卫生局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和
运行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兰州市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和《兰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快我局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服务运行模式改革, 现就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和运行模式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和统一、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体系,构建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为兰州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积极探索并推进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和集中监管,使卫生行政审批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强化政府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行政服务体系,提高行政服务品质,力争全市卫生行政审批办理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压缩20%以上。全力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权力制约、依法行政的目标,全面打造公平、公正、阳光化、透明化政府。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理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角度出发,合法合理地设定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行使职权,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二)提升效能原则。着力于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的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力争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实现最佳的政府工作目标。通过部门职能转变和内设机构的整合归并,压缩“内循环”,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积极稳妥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两个方案”和效能风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的推进行政行政审批和运行模式改革。既要全力推进、积极作为,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四、实施重点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全面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对经市审改办确认予以保留的审批项目,制定详细的操作规则和程序,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予以统一规范,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予以明确并统一公示。
(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通过“内部整合、分类办理”,进一步优化整合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合并和简化审批程序,构建高效、廉洁、公开、便民的行政审批机制,凡属职权内行政许可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由行政审批事务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审核,需现场评审的行政许可项目,按照分类分别由兰州医学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评审,相关业务处室行政审查,行政审批事务处审批,统一送达行政决定和行政许可的发放,实现一站式办理。属县区、兰州新区卫生局初审,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的 项目,由各县区、兰州新区卫生局按照相关程序初审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三)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服务体系。按照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总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建设,强化服务中心窗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成为“收发室”、群众办事“多头跑”等体制性障碍。严格遵循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办件要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一般程序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办理,做到授予有据、行使有规、遵循承诺、诚信服务、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四)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项目的网上办理,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行政审批环节与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信息平台的对接。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及信息公开制度。对各类卫生许可项目、许可依据、办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在市卫生局信息平台公示。做到“六公开”,即: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五)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许可职权。执业医师注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公共场所、放射诊疗、生活应用水供水单位、消毒企业的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变更等不需要现场审核评审、公示、听证的行政许可项目由行政审批处事务处(政务服务中心)按即办件办理,即办件数量占行政审批事项总数的30%以上。即办件办理,由承办人审核,行政审批事务处审批,分管局长签署意见。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的医疗机构,1500平方米以上的沐浴场所、歌舞厅、茶楼、宾馆(招待所),集中式供水和自备水源,供水人数在2万人以上的二次供水单位的新办和换证由兰州医学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现场评审。其他新办(设置)、换证、校验等行政许可事项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市场调节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由市场机制调节。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按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程序办理,个体诊所、个体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负责人(已审批的法人代表)不再变更,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设置的合理性。
(七)进一步精简放权方便群众。按照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我局现行的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项目部分审批权限予以下放。 永登、榆中、皋兰三县和兰州新区范围内的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等小型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审批权下放至三县和兰州新区卫生局,由三县和兰州新区卫生局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管,市卫生局对审批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和运行模式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建设法治政府和打造民本政府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更宽的视野和更高的立足点,积极投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为兰州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快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分工协作。由兰州医学会办公室牵头建立卫生行政审批现场审查评审专家库,对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行政审批项目的现场评审,改变现行的现场评审模式,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现场评审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的处室要按照行政审批改革后的流程和政务模式转变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审改工作顺利推进。
(三)依法审批。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行政审批条件。尤其是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要严格条件,合理设置。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简化程序,按时办结,不得积压拖延时间,更不能设置附加条件,设置障碍。对由各县区,兰州新区初审上报审批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上报,对各县区,兰州新区职权内自行审批的医疗机构要及时上报备案。
(四)务求实效。要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增强审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行单位(处室)主要领导负总责。在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过程中,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加强监督,将审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切实把我市卫生行政审批制度运行模式改革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