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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3-7-11 中国卫生人才网
兰州卫生人才考试网:兰州市转发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的公告:兰卫医发〔2013〕330号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各厂矿和民营医院:为进一步规范120急救车辆管理,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甘卫医政函〔2013〕3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查找120急救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规范120急救车辆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整治

兰卫医发〔2013〕33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院,各厂矿和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120急救车辆管理,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甘卫医政函〔2013〕3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查找120急救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开展规范120急救车辆使用和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张璇  联系电话(传真):8440255。

邮箱地址:lwyzc@163。com

兰州市卫生局

2013年7月8日  

甘肃省卫生厅文件

甘卫医政函【2013】326号

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康复中心医院,省管各民营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卫计发明电〔2013〕34号)转发你们,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站)要引以为戒,认真查找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切实加强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院前急救工作,提高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举办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力度,强化管理,做到高效、快捷、有序、安全运行。

二、狠抓落实,促进院前急救规范化建设

要按照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全员培训、加强演练、提高处置能力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理顺日常管理体制,改善医疗急救条件和装备水平,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市县急救中心(站)所依托的医院,要进一步强化院内门急诊能力建设,建立院前、院内救治无缝对接,形成急危重患者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提高抢救效能。要完善工作预案、抓好制度建设,提高技术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沟通协调,尽可能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好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

三、强化监督,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监督管理,近期,要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抓紧对辖区内救护车(包括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和单位自备转运病人的救护车)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并报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备案。同时要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标识、救护车辆号码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切实促进院前急救的规范化建设。各市州卫生局和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于2013年10月10日将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省卫生厅医政处联系电话:(0931)4818051

传真:(0931)4818629

电子邮箱:gswstyzclbr@163。com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联系人:李文东

联系电话:(0931)8483513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6月23日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

转运病人的通报

 卫计发明电〔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3年6月,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并收取“提成”的事件被曝光,浙江省卫生厅作出了相应处理。6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我委高度重视,责成浙江省卫生厅依法依规对此事件作出严肃处理。此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个别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急救中心和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予以全国通报批评。

一、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月3日凌晨1时许,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病人黄某家属林女士向温州市120投诉称:其致电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车将黄某转至杭州某医院,而抵达医院的车辆并不是温州市急救中心所属的救护车。经温州市卫生局调查,该假冒的急救中心救护车系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自备车辆,由医院承包给该院职工郑某和驾驶员胡某。承包人仿冒浙江省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车辆标识并配置简易救治设施后,承接转院病人运送业务。从今年5月起,车辆承包人与温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某等4人联系,要求其提供病人转院信息,每次给予转运病人车费15%-20%的提成。从5月12日开始,林某等4人先后向承包人传递转院信息20余次,从中获取“提成”总计7900元。

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卫生厅立即要求温州市卫生局查清事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救护车辆管理作出部署。温州市卫生局对市急救中心主任陈某给予记过处分,对调度科副科长吴某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并免去其调度科副科长职务的处分,对温州市急救中心职工林某、厉某予以开除处分,临时聘用人员周某、叶某被辞退。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的相关责任人正在依法处理中,其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温州市将开展救护车辆清理整顿活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

二、事件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事件责任人缺乏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职业道德,对于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认识不清,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掌握、不遵守,唯利是图,忽视患者生命安全。

(二)温州市急救中心对职工教育不力、管理不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存在明显漏洞,有章不循,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三)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依法依规执业意识淡薄,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该事件暴露出的院前医疗急救方面的问题,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特别是急救中心(站)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管理工作,增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提高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认识。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急救中心(站)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持急救中心(站)社会公益性,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精神。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使其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护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救护车专业标准》,统一标识,统一调度。

(三)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内部管理。急救中心(站)要加强其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执业,不得拒绝、推诿病人,不得因费用等问题拒绝或延误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对于急救中心(站)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开设专栏,对辖区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标识、救护车辆号码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途径,设固定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顿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车辆。同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地要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我委医政医管局。我委将适时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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