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卫生局文件
玉政卫发〔2009〕123号
转发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
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急救工作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335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卫生部关于中医类别医师可以从事
急救工作的批复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能否从事急救工作的请示》(闽卫医【2009】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急诊科(室)和急救中心(站)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
此复。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