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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岐山县卫生局 更新:2013-7-18 中国卫生人才网
岐山人民卫生网:岐山县基本公共卫生预防接种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科学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 为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和有效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科学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陕西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适龄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和有效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服务内容
(一)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含流动)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二)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
(三)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和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四)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五)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电脑上记录,并及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四、服务流程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接种点的规划与管理、接种实施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和资金核算发放及奖惩等组织管理工作。
2.县项目办公室负责疫苗的管理,工作的日常督导,评价与分析,技术指导,工作进展等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
3、按照属地化管理(含流动儿童)职责各医疗单位负责辖区项目的实施方案的制定,接种点的标准配置与规范管理,相关人员技术培训于日常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的日常宣传,针对疾病于接种副反应的监测与处置,对村级的督导检查工作评估与费用核算等实施工作。
(二)实施要求
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1.接种模式及接种点的设置。至2010年10月我县已建成和验收23个(含先锋职工医院)乡镇接种点,实施以乡为单位每月四次的接种模式,原安乐、曹家、故郡三个乡镇仍保留个别村级接种点。已经确定的接种点必须进一步加强建设与管理全部达到规范化门诊要求,并按照市上要求,逐步达到示范接种门诊的标准。至各乡镇的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必须配备至少3名的工作人员以强化免疫规划工作的日常运行和信息管理工作。设村接种点的乡镇要加强日常督导。
2、接种单位要求。各接种点必须为县卫生局确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3.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4.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厂矿职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积极通过民政、教育、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应接种的儿童,各村必须按月上报辖区儿童,随时上报流动儿童。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学校预防接种证的查验的指导督促和后续接种及信息汇总报告工作。
5.接种服务。各接种点每月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调查,每季进行一次建档和接种情况的整理。每次接种结束后要进行核查,及时安排未种儿童的接种,要将查漏补种工作常态化。
六、资金安排
(一)、预防接种服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村卫生室,不得因经费问题延误工作进度。同时要落实兑现考核奖励资金,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村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加强村级考核评估,建立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七、项目监督与评估
全县将预防接种服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一安排、统一部署,按照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一)县卫生局负责对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厂矿职工医院项目执行情况每季度进行1次督导考核和通报,并进行日常质量监控及全面考评工作。
(二)各乡镇要对本辖区村卫生所每半年进行1次督导考核,每月开展2个村级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及时通报。
(三)考核指标
1.建证、建卡率100%,卡证相符率100%。
2.疫苗接种率95%以上。
3、入托、入学免疫史不全儿童补种率95%以上。
4、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率100%。
5、目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率100%。
6、报表及时送达率,准确率100%。
八、附件
1、疫苗免疫程序
2、预防接种卡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附件1 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接种对象
月(年)龄
接种剂次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
/剂次
备 注
0、1、6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出生时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2、3、4月龄,
4周岁
4
口服
1粒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3、4、5月龄,
18~24月龄
4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白破疫苗
6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麻风疫苗
(麻疹疫苗)
8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18~24月龄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减毒)
8月龄,2周岁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流脑A
6~18月龄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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