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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系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铜仁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3-7-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铜仁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全区卫生系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公告: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系统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地区直管的民营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铜仁地区卫生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 2011年12月13日至16日。 二、督查范围 全区所有

关于开展全区卫生系统第四季度

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地区直管的民营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铜仁地区卫生局决定于近期对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12月13日至16日。

  二、督查范围

 全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三、督查分工

根据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地直卫生医疗机构和地区直管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地区卫生局负责督查。各县(区)卫生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查,并于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县(区)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地区卫生局办公室。地区卫生局适时对各县卫生行政部门督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督查一组:组长  段绍华

成员  冉茂宝  何江涛

督查分工:负责检查各县卫生行政部门督查工作。

督查二组:组长   黄朝友

成员   杨汉章  杨政光  黄亚军

地区安监局1人。

督查分工:地区卫生局各内设机构、地区人民医院、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中心血站、协和医院、九洲医院。

督查三组:组长   苏天前

成员   杨胜忠  魏厚厅  李泰龙

地区安监局1人

督查分工:地区卫生监督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区医修所、华夏医院、仁爱眼科医院

四、督查内容

(一)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地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情况。

(二)铜仁地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暨冬季防火工作,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层级”管理,实行“网格排查”,是否排除了火灾隐患。

(三)水、电、气、电梯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放射源、剧毒化学品、毒菌种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情况;病房、库房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五)有关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作业场所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油漆及防水作业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以及值班巡逻人员在岗在位和防火安全巡查制度等落实情况。

 五、督查方法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地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本次督查采取督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三)抽查各县(区)1家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1个民营医疗机构,核实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四)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方式。一是听取各县(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直医疗卫生机构及地区直管的民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是查看安全生产相关软件资料和台帐;三是实地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场,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五)铜仁地区卫生局将于12月28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形成督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督查工作作为查找安全隐患,提升监管水平,促进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要对医院门诊、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和突出环节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加大事前防范力度。

(三)突出整改。对发现的一般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当场整改;对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责令相应的责任主体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停业整顿,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限期整改。凡隐患未消除的,一律不得恢复经营。

(四)严格纪律。在本次督查工作中,督查人员要听从组长统一安排,按时到位,尽责履职,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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