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文件
川卫办发〔2013〕225号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卫生部在川医疗卫生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四川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民营、集体)从事西医(医、药、护、技)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及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规定考评范围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
(3)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5)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2.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受聘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
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
3.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符合《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有关规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艰苦边远山区、边远山区、贫困山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调离这类单位或地区后,不再享受《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5〕367号)规定的有关政策。
4.申报评审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历及任职年限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13号)有关规定。
5.卫生援外医疗队员援外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援外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可提前两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民族地区支援服务的内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政策。
(三)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专业须与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相一致。
(四)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统一要求。免试、暂不作要求、降低一个档次、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人员范围,按照《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标准的通知》(川职改﹝2005﹞20号)、《省人事厅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及调整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时间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87号)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2000〕9号)等文件执行。
(五)执业资格。
申报医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六)论文及科研。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及科研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和科研规定》(川卫办发〔2013〕61号)执行。对三级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要求,本年度也可按《四川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及科研要求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9号)执行。
临床护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享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医疗机构护士岗位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43号)规定的有关政策。对享受上述政策的三级医疗机构临床护理人员,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1篇以上;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不作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著的要求。
(七)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川卫办发〔2013〕61号)执行。
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参加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川人办发〔2013〕22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政策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272号)有关规定计算服务基层时间。
(八)继续医学教育。
申报评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5〕3号)执行。
(九)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我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同时向所在单位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查。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卫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卫生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登录四川卫生人才网(http://www.scwsrc。com),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卫生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论在省卫生厅网站(http://www.scwst。gov。cn)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crs。gov。cn)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申报专业按《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填写。
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3.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业绩材料,主要指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经专门机构或部门鉴定并通过的成果证书等复印件。论文和论著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申报人员须准备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会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对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确认的通知》(川人办发〔2006〕15号)有关规定办理的外语考试确认通知书复印件。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年龄免试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先评后补者须提交2013年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先评后考者须提交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的外语合格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年龄免试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护理类任职资格者还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7.《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
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2)。
9.《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附件3)。在报送申报材料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10.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
11.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写作要求》(附件4)提交专题报告。
12.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另须提交《四川省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13.离退休人员另须提交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1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附件5)和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免锻炼人员须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附件6)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推荐单位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免进修学习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15.《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附件7)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系个人在网络申报时填写的基本信息表,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文字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8)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标准式样。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审查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外语合格证或确认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成果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厅直属单位审查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年度考核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等其他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凡复印件材料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一律无效。
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3.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装订。
(1)论文、论著和成果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2)《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三份)。
(3)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卫生副高级理论考试合格证、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依次装订成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复印件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两份)。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将卫生副高级理论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共两份,另一份单独装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依次装订成册。
(4)其他材料分别单独装订。
2.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附件9),并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个人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收取申报材料等具体事务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市(州)卫生局、省级有关部门制作本地、本部门申报人员登记名册,统一报送到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直接报送到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材料报送时间及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二)评审经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附件:1.评审专业目录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3.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4.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写作要求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
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7.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8.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9.材料目录
四川省卫生厅
2013年5月28日
附件1
评审专业目录
1.内科专业
2.外科、麻醉专业
3.妇产专业
4.儿科专业
5.口腔专业
6.眼科
7.耳鼻喉专业
8.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9.病理、临床检验专业
10.肿瘤专业
11.医学影像、康复医学专业
12.护理专业
13.预防医学专业
14.临床药学、药检专业
15.计划生育专业
16.急诊医学专业
17.全科医学专业
附件2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是/否)
单 位 | (照片)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出生地 | 出生日期 | 健康状况 | ||||||||||||
学 历 | 学 制 | 学 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现任行政 职 务 | 现从事 专 业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起始 时 间 |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 ||||||||||||
参加何种 党 派 | 参加时间 | 任 何 职 务 | ||||||||||||
参加何种 学术团体 | 参加时间 | 任 何 职 务 | ||||||||||||
学习 培训 经历 | ||||||||||||||
主要 专业 工作 简历 | ||||||||||||||
主要 工作 业绩 | ||||||||||||||
获奖 情况 | ||||||||||||||
主要 论文 著作 | ||||||||||||||
年度考核 情 况 | 优秀次数 | 称职次数 | ||||||||||||
其它次数 | 考核结果 | |||||||||||||
外语及 有关语种 考试情况 | 考试语种 | 考试级别 | ||||||||||||
考试日期 | 考试成绩 | |||||||||||||
组考部门 | 未考原因 | |||||||||||||
计算机考试情 况 | 考试级别 | 考试年度 | ||||||||||||
组考部门 | 未考原因 | |||||||||||||
副高资格 考试情况 | 考试科目 | 考试年度 | ||||||||||||
考试成绩 | 组考部门 | |||||||||||||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年 月 日 |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定,专用于微机管理系统和存档备查,要求字迹端正、清晰,语言简明扼要,如本人没有的项目,一律填“无”。
2.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必须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对应项相一致,字数超过规定格式限制的,应作压缩处理。
3.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表中的各项,确认无误后签署明确意见(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并签章。
4.填表格式:
(1)凡涉及日期的项目一律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年用四位数,月、日用两位数,如1995.01.03。
(2)各项必须在规定字数内填写:单位(15字);姓名(6字);毕业学校(20字);所学专业(15字);现任行政职务(5字);现从事专业(6字);学术团体名称(15字),任何职务(10字);学习培训经历(50字,含标点符号,下同);主要专业工作简历(100字);主要工作业绩(200字);获奖情况(50字);主要论文著作(60字)。
(3)出生地:填至县级,如四川达县;学历:填最高学历;健康状况:填“健康”、“良好”、“一般”、“较弱”、“伤残”中一项;学术团体名称:只填主要的一个;考试成绩:填“合格”或“不合格”;年度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未考原因:填“译文字数达标”、“出国外语培训达标”、“出国学习”、“参加抗灾抢险”、“达免试年龄”、“其它”中的一种。
(4)“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主要论文著作”填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科研、设计、发明、专利、推广项目,论文、著作、译文(著)等,注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奖应填出现目名称、授奖机关、奖种名称、等级、名次,论文著作应标明发表时间、刊物名称、级别、期号、出版社等。为充分利用计算机空间,这三栏可根据各自情况统筹安排,在总控字数内适当调剂使用。
附件3
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单位: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是/否):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政 治 面 貌 | 现任行政 职 务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取 得 资 格 时 间 | 聘任时间 | |||||||||||||||||||||
职 称 外 语 情 况 | 级 别 | 职称计算机 情 况 | 级 别 | ||||||||||||||||||||
合格时间 | 合格时间 | ||||||||||||||||||||||
到基层工作 情 况 | 起止时间: | 地点及单位: | |||||||||||||||||||||
近三年继续教育年平均学分 | 是否破格申报 | ||||||||||||||||||||||
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副高考 试分数 | ||||||||||||||||||||||
本 专 业 学 历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学 校 | 专业 | 是否脱产 | |||||||||||||||||
工 作 简 历 |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名 称 | 职务职称 | ||||||||||||||||||||
科 研情 况 | 简 述 | ||||||||||||||||||||||
获奖情况 | 项 目 名 称 | 获奖名称及等级 | 排名 | 年度 | |||||||||||||||||||
发表 论文 情况 | 类别 | 文章(著作)名称 | 所在栏目 | 杂志(出版社)名称 | 排 名 | 刊 号 | 年、月 | ||||||||||||||||
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 | |||||||||||||||||||||||
近五年 年度考 核结果 | |||||||||||||||||||||||
公 示 结 果 | 所在单位(盖章)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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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科研情况“及“发表论文情况”均应与申报本次职称所填写的情况一致。
四川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4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写作要求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是反映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不同于论文和综述,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的业务工作,选择其中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两方面进行总结: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二是主持的临床诊治、护理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等。
申报晋升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总结报告不低于2000字数;申报晋升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总结报告不低于3000字数。总结报告中涉及的病例、诊断等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以便抽查调阅。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附件5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
从 事 专 业 | 专业技 术职务 | 聘 任 时 间 | ||||
派出单位 | 接收单位 | |||||
定期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自 我 鉴 定 | ||||||
派出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
四川省卫生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接 收 单 位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接收 单位 所在 县卫 生局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接收 单位 所在 市地 州卫 生局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作为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2.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人员不填写此表。
附件6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最 高 学 历 | 毕业院校 | ||||
从 事 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免锻炼 原 因 | |||||
所 在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四川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登记表填写说明
1.填写此表的对象为符合川卫办发〔2010〕96号文件所规定的免锻炼条件者。
2.推荐单位必须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
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务。
3.“最高学历”:填写本专业最高学历。
4.“从事专业”应填写至二级学科。
5.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人员不填写此表
附件7
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单位: 申报层次(正/副高):
医院级别: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是/否):
姓 名 | 专 业 组 | 序 号 | 地 区 |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参工时间 | 行政职务 | ||||||||||||||||||||||||||||
本 专 业 学 历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学 校 | 学习专业 | 是否脱产 | |||||||||||||||||||||||||
现从事专业 | 现技术职称 | 取得资格时间 | 聘任时间 | ||||||||||||||||||||||||||||
计算机考试 级别及成绩 | 外 语考试 级别及成绩 | 留学国及时间 | 是否锻炼 | ||||||||||||||||||||||||||||
国务院 特殊津贴 | 省优专家 | 学术技术 带 头 人 | 劳动模范 | ||||||||||||||||||||||||||||
副高考试分数 | 副高考试年度 | 近三年继续 教育平均学分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及职务 | |||||||||||||||||||||||||||||||
任 现 职 以 来 专 业 工 作 时 间、工 作 量、带 教 等 业 务 工 作 情 况 | |||||||||||||||||||||||||||||||
一、本专业工作时间(周数/年)诊治(预防控制)人数(人次/年)等业务工作情况描述 | |||||||||||||||||||||||||||||||
时 间 | 名 称 | 例数 | 本人作用 | ||||||||||||||||||||||||||||
二、诊治疑难危重病例 | |||||||||||||||||||||||||||||||
三、实施较大手术 | |||||||||||||||||||||||||||||||
四、开展新技术 | |||||||||||||||||||||||||||||||
五、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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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现 职 以 来 获 奖 科 研 项 目 情 况 | |||||||||||||||||||||||||||||||
获 奖 项 目 | 获奖名称 | 获奖等级 | 排名 | 年度 | |||||||||||||||||||||||||||
公 开 发 表 论 文、论 著 情 况 | |||||||||||||||||||||||||||||||
类别 | 文章(著作)名称 | 所在栏目 | 杂志(出版社)名称 | 排名 | 刊号 | 年月 | |||||||||||||||||||||||||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论 | |||||||||||||||||||||||||||||||
单位 审查 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 卫生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 以上填报内容与网络申报信息一致。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填至市(州)、厅级以上,如市带头人、省后备人选等;
2.获奖项目应填市(州)及以上奖项,学术团体奖、论文奖项一般不填入栏目;
3.论文、论著“类别”栏填A或B类;4.首页须双面印制。
四川省卫生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附件8
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好,善于团结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10-8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较好,能够与他人协作,任期内无责任事故。(7-5分)
注:全国、省、地、县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各加4、3、2、1分。
附件9
档案编码 专业分类
材 料 目 录
单位: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是/否)
姓名: 拟晋升资格:
序 号 | 申报材料名称 | 份 数 | 备 注 | |||||
1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1 | ||||||
2 | 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 | 1 | ||||||
3 |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论文、成果等复印件) | 1 | ||||||
4 | 外语考试合格证、确认证或免考证明、先评后补外语成绩单(复印件)、先评后考证明材料 | 1 | ||||||
5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 1 | ||||||
6 | 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 | ||||||
7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 1 | ||||||
8 | 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复印件) | 1 | ||||||
9 | 继续(技术)教育登记手册/进修学习证明 | 1 | ||||||
10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 1 | ||||||
11 | 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公示表 | 1 | ||||||
12 | 任现职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 1 | ||||||
13 |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 1 | 仅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资格”提供 | |||||
14 | 副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 | 1 | ||||||
15 | 离退休人员档案所在单位委托评审函 | 1 | ||||||
16 | 离退休人员继续从事卫生工作证明 | 1 | ||||||
17 | 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或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 | 2 | ||||||
18 | 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 | 2 | ||||||
19 | 四川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综合信息表 | 3 | ||||||
20 |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 3 | ||||||
单位通讯地址 | ||||||||
邮编 | 电话号码 | (必填) | 联系人 | |||||
注:电话号码应能够随时联系到本人或单位具体经办人员。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
四川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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