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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人才网:有关做好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总结工作的公告:粤卫办函〔2011〕46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总结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的开展,现就做好相关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2006-2010年

粤卫办函〔2011〕4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总结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的开展,现就做好相关总结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2006-2010年)总结
我省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已于2011年基本结束。请各地对2006-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摸清现状,做好工作总结,并填报《2006-2010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二、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总结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已于2011年6月全面启动,现已进入临床实践阶段。各地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各临床培训基地、培训学员的管理和督导,保质保量完成临床实践的培训任务;对不按要求完成临床实践时间的学员,不允许参加结业统考,并赔偿培训费用;对不支持本单位派出学员参加临床实习的单位和领导,予以问责。请各地认真总结今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填报《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调查表》(见附件2),并按《实施方案》下达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提前做好2012年的招生报名工作。珠江三角洲地区应参照《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地区2012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的总体目标。各地要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提出的“3年内城市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立足长远,做好2012-2015年卫生人员培训需求测算,并填报《卫生人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3), 以便我厅结合各地需求统筹安排培训计划。
请各地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上述各项工作总结(具体格式见附件4)和调查表格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科教处。联系人:科教处 苏慧萍、余丽娜,联系电话:020-83808730,83853431,电子邮件:kjc603@163。com
附件:
1.2006-2011年___ 市(县、区)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情况调查表(略)
2.2011年___市(县、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情况调查表(略)
3. ___市(县、区)卫生人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略)
4. ___市(县、区)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总结(格式)(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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