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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东卫生厅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广东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的公告:粤卫办〔2011〕6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09号)和全国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现

粤卫办〔201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妇幼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09号)和全国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信息报告、管理的重要平台。目前,我省珠三角地区已基本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但经济欠发达地区尚未建立妇幼卫生信息化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医改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满足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解决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基于规划建设中的广东省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健康档案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整合资源,分类实施,分级管理。
二、建设目标
在省级、市、县建立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为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配备计算机,运用信息化技术,构建覆盖全省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以服务居民个人为中心,兼顾管理与决策需求,成为妇幼保健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长期、连续、系统保健服务和开展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平台。
三、系统功能
《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以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内容为蓝本开发,包括基本信息、出生信息(出生证管理)、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疾病筛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妇幼卫生监测、妇幼保健项目(包括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补服叶酸项目、地贫防治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项目、婚检项目、三网监测等)、妇幼卫生报表信息等妇幼保健服务内容。
四、系统配置
(一)硬件配置
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划采用全省统一的基于互联网妇幼信息数据三层架构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区)和镇(街道)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双向传输的网络系统。其中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的配置标准要考虑满足妇幼系统今后其他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的要求。
(二)软件配置
本系统的软件部分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应用系统、辅助软件和安全软件等。我厅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我省深化医改的应用需求,组织各方面专家对相关业务软件进行评估后委托省妇幼保健院予以推广。
各级数据中心、医疗保健机构硬件和软件的具体配置标准见附表1、2、3。
五、技术保障
(一)对已开发使用本地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按照国家的数据交换标准和要求改进现有系统,经省卫生厅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审核合格,同时须符合《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需要并与省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如不能满足《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要求,则根据省统一的标准进行系统建设。
(二)未开发使用本地妇幼保健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根据省统一标准进行系统建设。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协调组织,提供系统安装、运行、维护、更新升级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将各县(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县(区)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省级妇幼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全省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系统推广应用的业务管理、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改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信息报送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系统的畅通。
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市、县级妇幼信息数据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系统建设的业务管理、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分析、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系统改进,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加强信息报送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信息采集,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送系统的畅通。
(三)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面向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积极创造条件配合《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做好妇幼卫生信息上报工作,保障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填报的质量和时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信息化执行情况将纳入其年度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七、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要把《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当地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加强领导。2012年前,在各地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我厅选取部分市进行试点,建立《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2013年前,在全省普及推广应用《广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妇幼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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