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卫〔2013〕14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实施意见(2012年版)的通知》(汕卫〔2012〕10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12年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核对象及内容
抽取各县(市、区)1-2个乡镇卫生院以及其中的2-3个村卫生站为复核对象。按《广东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评价指标》(2012年版)逐项复核。
二、 复核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复核。
三、 时间安排
初定2013年3月中旬开始,每县(市、区)复核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 复核人员组成
由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五、 其它事项
请各县(市、区)卫生局准备好2012年度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绩效考核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八份,未开展绩效考核工作的要在市复核前完成辖区内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