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护士的执业行为,根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护士首次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时保质完成辖区的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的受理与审核上报工作。
二、今年6月省卫生厅制定了《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指南》,包括护士注册准入管理制度、护士注册工作的条件和程序、护士注册材料表格样本及填表说明等内容。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按省厅上述文件要求做好2009年度护士首次注册工作。
三、护士注册对象、条件、材料等详见《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指南》及《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
四、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护士执业注册受理与审核管理权分属各县(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审批发证的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登记注册的受理、审核与制证工作。我局负责市审批发证的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受理、审核与制证工作。
五、2009年度首次注册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20日。首次注册签发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首次注册年限为2009-2014年。
六、根据《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个护士建立注册档案,一人一袋,存放护士注册所有资料,保存在该护士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的护理部;各注册主管部门只存放各年度护士注册花名册。
七、请各单位在湛江卫生信息网的下载区里自行下载首次护士注册有关表格,地址:www.zjwsj。gov。cn。
八、所有材料统一用A4规格纸,按要求按顺序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九、各单位的申请材料审查和注册信息录入工作必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并与护士注册花名册、电子版一同上报我局医政科,以汇总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花名册必须有经办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医政科 莫晓蕾 联系电话:320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