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湛江农垦局卫生处,市直及驻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对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粤卫办函〔2010〕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依照执行。
今年七月,我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控烟工作的通知》(湛卫〔2010〕51号),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武警广东总队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提出了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各单位须按层次类别分别于2010年底和2011年底实现建成“无烟单位”的责任目标。据了解,2个月来,多数县(市、区)和多数单位对这项工作很重视,响应积极,行动迅速,按要求采取了一系列的控烟措施,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部分县(市、区)和部分单位反应消极,行动迟缓,跟不上控烟工作发展形势,已对全市工作进程造成影响。因此,特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好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务必落实相关措施,确保如期实现控烟目标。
现为迎接省卫生厅的督导,并借此进一步推动全市控烟工作,我局决定于今年9月下旬组织实施全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的自评和督导:
一、开展自评活动
请各地各单位先行于近期内,对照国家、省和市的以往有关文件以及上述省卫生厅文件精神,组织自评活动,撰写出自评报告,于本月下旬内分别报送我局监控科和市健康教育所。
二、实施市级督导
湛江市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市督查组,分两组按省卫生厅下发的《广东省〈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督导方案》,于本月25至29日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重点督导,督导安排是:
第一组督导:25日,徐闻县;26日,雷州市;27日,吴川市;28日上午,市第二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28日下午,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29日上午,省农垦中心医院→南油医院;29日下午,霞山区。
第二组督导:26日下午,市疾控中心→市慢性病防治所→市妇幼保健院;27日上午,市第一中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27日下午,赤坎区;28日,遂溪县;29日,廉江市。
具体到达时间及有关事项由督导组电话通知。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自评和迎接督导的工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