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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招聘简章

武汉卫生人才网:洪山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招聘简章:[HTML]洪山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招聘简章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全区乡镇卫生院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根据全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区洪山医院、青菱医院、左岭医院、花山医院、九峰医院、和平医院、建设医院、天兴医院等8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过医疗卫生专业的人员。(二)招聘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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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乡镇卫生院院长招聘简章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全区乡镇卫生院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根据全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区洪山医院、青菱医院、左岭医院、花山医院、九峰医院、和平医院、建设医院、天兴医院等8个乡镇卫生院院长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过医疗卫生专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爱岗敬业,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制度、规章;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开拓进取;

5、具备医疗卫生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基层医疗单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具备医疗卫生专业大专学历且在基层医疗单位工作5年以上者;具备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者;

6、身体健康,男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全区8家乡镇卫生院现任领导成员,可直接报名进入考试考核。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刑事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6年1月24日—25日(周二—周三)

(二)报名地点:洪山区卫生局人事科(雄楚大街197号)

(三)报名形式:由本人到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局按照《报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报考者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2、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登记照片3张;

3、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实行自择定向报名和适当调剂相结合的方式;

5、报考人员于2006年2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考核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40%,考核成绩占20%。

(一)笔试

1、考试复习范围:《湖北省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教程》(湖北省卫生厅编印)、《医院管理学》(高等医学院校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教材,周子君主编)、2005年7月至12月的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2006年2月18日

地点:洪山区卫生局内(雄楚大街197号)

(二)面试

1、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考核人员,笔试成绩合格者5人及以上,按1:5确定,低于5人按1:3确定,低于3人,此岗位空缺。

2、面试题本由上级有关机构制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由区卫生局和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3、考生参加面试时,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核

考核成绩占总分20%。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考核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

四、录聘

(一)考试、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聘,综合成绩不足60分的岗位空缺;

(二)进入录聘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聘任;

(三)60分以上者本人愿意接受调剂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空缺岗位聘任;

(四)录聘人员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录聘人员由区卫生局党委按干部任免程序,完善有关资料后,报区有关部门办理聘任手续。

五、权利、义务、待遇

权利:

1、聘用期间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全面领导和管理医院行政、业务工作;

2、根据因事按岗设岗,按岗定酬的原则,制定本院全员聘用方案,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的方法实行全员聘用制。

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政策方针,认真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任务;

3、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三年任期目标。

待遇:

1、任职期间,享受正科级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惩情况详见目标考核方案。

2、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未续聘的根据情况解聘或调整到其它岗位,调整后按新的岗位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本简章解释权为洪山区乡镇卫生院改革领导小组。

洪山区乡镇卫生院改革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洪山区乡镇卫生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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