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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襄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9 中国卫生人才网
襄阳医药卫生人才网: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卫[2006]4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我们制定了《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卫[2006]4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办)、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我们制定了《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体利益,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全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同时,在工作中注意维护医疗机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二、治理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时间安排为一年,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检查督办、整改规范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下旬)

5月下旬前,各地各单位要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并层层进行安排部署。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6月至7月)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单位(科室)、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对自查自纠问题的处理要注意把握以下政策: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检查督办阶段(2006年8月至11月)

市卫生局将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深入重点单位搞好督办,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投诉商业贿赂的渠道。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依法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四)整改规范阶段(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

各地各单位针对本地本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要与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单位管理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教育。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收受回扣、提成,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二是完善制度。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制定明确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操作技术规范》,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三是强化监督。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加成的规定,严禁提高加成比例,提高药品价格。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科室承包或将医疗服务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开展巡视检查,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四是深化医药购销制度改革。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改进并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严格按照招标合同确定的中标规格、价格、数量采购药品,严禁在招标合同之外擅自采购招标药品,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按照《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实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责任制,各地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市卫生局成立马言军同志任组长,林芳立、田明亮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规财、卫监、医政、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田明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剑娥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办公及举报电话:3524400,传真电话:3511743,电子信箱:xfwsjcs@163。com),并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正确把握政策。要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每月要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意保持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要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关系,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相结合。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活动,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使专项治理工作成为增强医务人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群众利益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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