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加强全市医改信息工作,及时向省卫生厅和市医改办反映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最新进展、工作成绩和典型经验,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卫生系统医改信息工作通报考核办法》。请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深入挖掘,确保医改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同时要建立医改信息联络员制度,各级、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务必明确一名医改信息联络员,并于2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附件)报市卫生局医改办。
联系人:李业永,
联系电话:6991820,
电子邮箱:tawsygb@163。com。
附件:医改信息联络员名单 [点击浏览该文件:fu jian.doc]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泰安市卫生系统医改信息
工作通报考核办法
为全面、准确反映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推动全市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医改信息工作通报考核办法。
一、通报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信息报送内容
各级各单位医改工作最新动态、主要活动、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调研报告与工作建议;当前承担医改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先进经验和做法介绍;社会反映及重要舆情信息;涉及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或特殊事项等。
三、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㈠每月上报1条最新信息,完成计4分,未上报不计分。在此基础上,多报一条加2分。
㈡每季度上报1篇有价值、有分量、能够引起领导重视的医改形势分析报告或调研报告,完成计6分,未上报不计分。
㈢市卫生局《泰安卫生信息》、《泰安医疗卫生网》每采用1条综合性信息计6分,被摘编的每条计3分;每采用1篇形势分析报告或调研报告计8分。
㈣市卫生局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卫生局医改办”) 将选择有价值、质量高的转报市政府、省卫生厅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卫生厅医改办”)和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改办”)。
由市卫生局医改办转报的信息、形势分析报告或调研报告,被市政府《政务信息》或省卫生厅医改办采用的,每条(篇)再计10分,分值累加计算;被市医改办《医改工作信息》采用的,每条(篇)再计8分,被摘编的每条(篇)计5分。
㈤市级以上领导和省卫生厅领导批示的信息、形势分析报告或调研报告,每条(篇)计20分。 四、考核奖励
㈠建立信息采用定期通报制度。市卫生局医改办每季度将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向各县(市、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通报,根据信息报送及采用数量,量化积分,排定名次。
㈡建立信息工作考核制度。每年12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市卫生局将医改信息的报送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各医疗单位重点卫生工作的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㈠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医改信息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采写和汇总上报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出题目、勤研究、提要求、抓审核,保证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并请每月30日前将医改信息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改办。联系人:李业永,联系电话:6991820,电子邮箱:tawsygb@163。com。
㈡各县(市、区)卫生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景区卫生环保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提供的信息、形势分析报告或调研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数据要真实可靠,文字要简洁精炼,重要信息和动态一般不超过500字,形势分析报告和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