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卫生局,高技区、经技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省卫生厅《2010年中央补助山东省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方案》(鲁卫疾控发〔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0年中央补助威海市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疾病预防控制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加强项目管理 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实施的各类项目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与管理机制,落实项目指标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工作任务。要按项目要求进行督导评估,按时上报评估报告。要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二、做好项目培训与技术指导 承担项目实施与技术支持任务的专业机构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质量控制,做好项目有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各市区要组建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基层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技术评估,规范项目的技术操作,不断提高项目执行水平。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年度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逐级上报。三、严格资金管理 各市区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的项目,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完善项目督导考核 各市区要进一步健全项目考核机制,将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我局将继续完善项目考核标准,采取专项督导、联合督导、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多种方式规范项目考核,并将项目执行情况与下年度资金拨付挂钩。对项目执行不力、管理不善的地方,将视情核减下年度经费,或报请卫生厅对项目实施单位做出调整。各市区项目自查报告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我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