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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关于印发《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海西州卫生局 更新:2013-8-5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海西卫生考试网:海西州有关印发《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的公告:各县(市、行委)卫生局、州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外省市对口支援我州卫生人才建设项目的作用,做好选派人员和对口支援地区学习卫生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各县(市、行委)卫生局、州直各单位 :

为充分发挥外省市对口支援我州卫生人才建设项目的作用,做好选派人员和对口支援地区学习卫生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将《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海西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我州卫生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的管理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进修人员基本条件

进修人员必须是我州卫生系统的在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较强的敬业精神、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娴熟的基本技能、勤奋好学的作风、良好的适应能力和团队意识。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并有高年资住院医师或者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是所在单位的学科带头人或技术骨干,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具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及学习进取的积极性。

二、申请选拔程序

凡通过海西州卫生局外派进修学习的卫生人员,必须填写《海西州卫生局选派进修人员登记表》和前往地区的《进修表》(见附件),经个人申请,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我局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派出单位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州外派培训卫生人员的总体工作方案,在每年2月15日前制订好本年度计划,内容包括进修专业和进修时间,并将进修计划报州卫生局医政科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外派进修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经州卫生局同意,确定派出进修的人员做好行前教育培训,强调在外培训期间的注意事项,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学习积极性。

(四)各派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业务发展需求和进修人员基本条件,严格把关、认真选拔,把真正需要学习、真心愿意学习的人员选拔出来,并如实将派出人员基本信息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时,要明确进修人员的学习任务和培训目标,在《进修登记表》逐项列出,学员返回单位后要依此进行考核,并纳入本人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

(五)各派出单位不得无故中途召回进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要求进修人员提前结束进修的,需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报州卫生局,再经州卫生局同意,并与派往地区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返回原单位。

(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派出单位及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选派进修人员负全责,确保选派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培训效益。外派进修人员所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海西州卫生局选派进修人员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要加强对派出培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进修人员在外培训期间因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州卫生局将在全州对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四、进修人员守则

(一)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目的和目标,确保进修学习取得实效。进修计划确定后,进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不能任意变更。

(二)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进修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进修期间不得请探亲假和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若确有特殊情况需暂停进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严格遵守“向派出单位申请→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州卫生局审批→州卫生局与派往地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派往地主管部门告知接收单位→进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假程序,合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

(三)进修人员必须服从接收单位、科室及带教老师的工作安排。进修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接收单位规章制度及诊疗规范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并记入本人的执业行为和医德考评档案。

(四)进修人员要保持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对接收单位提供的食宿安排要给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提出特殊要求,并保护好所住房间的公共财物,保持整洁卫生。

(五)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生病,所涉医药费用自行垫付,回单位后按照当地医保政策报销。

(六)进修期满前,进修人员必须提交书面进修总结,经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由接收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带回原单位入档。

(七)进修结束离开进修单位前须按时办妥相关手续,交验住宿设施装备,交回接收单位配发并要求交回的有关物品,损坏的照价赔偿。

(八)如出现以下情节之一者,终止进修学习,由派出单位和主管卫生局主要领导前往接收单位赔礼道歉,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接回进修生。

1.造成医疗事故或发生严重差错的;

2.收取患者红包或医药回扣的;

3.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不好,导致发生医疗纠纷的;

4.擅离职守、无故旷工3天以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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