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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转发自治区《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灵山县医药卫生人才网:灵山县转发自治区《有关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安排的公告》的公告: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桂卫农卫[2007]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实施方案》(桂卫农卫[2007]54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完成自治区第四周期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任务. 灵山县卫生局2007年12月7日桂卫农卫[2007]56号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桂卫农卫[2007]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卫生对口支
援农村卫生实施方案》(桂卫农卫[2007]54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完成自治区第四周期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任务.

   灵山县卫生局
2007年12月7日

桂卫农卫[2007]56号
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安排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和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中有关“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事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对。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的精神,  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开展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安排
表》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实施方案》(桂卫农卫[2007)54号)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努力完成自治
区第四周期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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