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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公告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7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通知:12月26日,自治区卫生厅启动了2012年内蒙古“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公众可在卫生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2012年内蒙古“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2012年内蒙古“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由10人以上联名推荐。现将有关事项

12月26日,自治区卫生厅启动了2012年内蒙古“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宣传活动,公众可在卫生厅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2012年内蒙古“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荐登记表》、《2012年内蒙古“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荐登记表》,由10人以上联名推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选范围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在职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公共卫生人员。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范围是医院(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共)、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防治机构、健康教育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精神医疗卫生机构)。

二、推选标准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推选基本标准为:1.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2.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3.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4.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5.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6.普及知识,防治结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7.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行为。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基本标准为:1.坚持机构公益性质,严格依法执业;2.医德医风教育得力,行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3.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讨论,单位文化建设切实有效;4.全力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5.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6.积极开展防治结合工作,疾病防控和健康教育成效显著;7.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满意度高;8.近5年无重大责任过失。

三、推选材料

 (一)“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推选材料包括:推荐表(10人以上联名签字),事迹材料(500字以内)、媒体报道材料(至少1家,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公众推荐人评价材料(至少2名),个人感言,免冠照片1张(电子版jpg格式)。

(二)“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推选材料包括:推荐登记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媒体报道材料(至少2家,原件扫描电子版或网络转载链接),医疗机构服务承诺(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推选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公众推荐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必须属实,推选截至日期为2013年1月13日(邮寄材料以收到日期为准),活动咨询可拨打12320热线电话。

内蒙古卫生厅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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