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办发〔2009〕99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00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卫发明电〔2009)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甩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替中心: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强风、暴雨、冰雹等天气并造成灾害.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信息,目前我国南方地区已进入主汛期。北方地区也将进入主汛期,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进入主汛期后,随时有发生流域性大洪水的可能。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容,现就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切实履行救灾防病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加强对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整合全省《区、市)卫生应急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支持灾区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灾区医疗机构要尽最大努力为受灾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全力救治伤病人员,全力减少死亡和伤残.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和部门会商,及时了解灾情预测和灾害的程度及变化趋势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和疾病流行特征等,对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破坏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和准备。灾情发生后,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落实措施联动,有效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完善当地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预案既要依据全国预案,又要符合当地具体情况,要注重实际操作性,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保障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加强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队伍装备水平;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落实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医药物资储备,完善卫生应急物资调拨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药品、血液、医疗器械、消杀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确保能够随时、有效开展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强化监测报告
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通过救灾防病网络直报系统组织开展相关信息的报告和分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各地上报的救灾防病信息,定期编发简报,上报我部并反馈各相关省份。受灾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买认真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每周三汇总一次,报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灾情结束后停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填报《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应急响应结束后停止上报。对灾害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我部。
五、强化医学救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全程跟踪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地方相关应急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全力防止发生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加强灾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指导灾区做好饮用水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灾区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