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便函〔2012〕8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卫基字〔2012〕1072号)要求,我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核算、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分离等整改事宜,并要求各旗县区在11月底前完成整改事项。截至目前,有部分旗县区经过认真梳理、协调,上报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法人的相关资料。鉴于自治区卫生厅将于12月初来我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的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县区卫生局认真梳理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情况,务必于11月26日前将办理独立法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卫生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变更手续。
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变更手续后,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尽快办理法人代码证及财务独立(设专户或专帐)等相关手续。
三、如因未独立机构,导致不能参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等相关后果,责任自负。
包头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