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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通辽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通辽市卫生信息网:通辽市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局内各科室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单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全市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根据《通辽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具体负责对局内各科室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单位年度整体工作目标考核之中,政务公开考核结果要作为评定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拓宽群众参政议政渠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提高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得到群众拥护和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各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以及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系统内各单位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三)各单位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包括执法水平、收费标准、服务质量、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和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
  (七)便民措施、服务兑现和履行承诺及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八)工作纪律、廉政勤政制度和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九)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的发挥情况。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权力分解、相互制约、人员定期轮岗情况。
  (十)责任追究情况。主要考核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和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一)市卫生局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标准是:机构制度健全,领导责任落实;公开范围全面,程序规范;公开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公开形式多样,及时便民;严格依法行政,群众评价满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优秀: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反响好,群众满意。
合格:比较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工作有重点,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了一定成效,群众比较满意。
基本合格:能够执行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抓住政务公开的重点,群众比较满意。
不合格:政务公开不全面、不彻底,没有抓住重点,不符合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甚至流于形式,搞假公开,群众不满意。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由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考核组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各单位发文部署;
(二)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考核组采取实地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综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部门和单位。
第十三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对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先选优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第十四条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卫生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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