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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厅直卫生系统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疆卫生人才网:有关在厅直卫生系统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公告:新卫政法函[2012]6号关于在厅直卫生系统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新疆”。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治办〔

新卫政法函[2012]6号

关于在厅直卫生系统组织开展自治区第九个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新疆”。为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2〕8号)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决定在卫生厅直属系统开展自治区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新疆。

   二、活动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重点

  (一)抓好宪法和宪法精神的再学习、再宣传。厅直属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的同时,加强对宪法和宪法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要紧密结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卫生系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引导卫生系统各族干部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当前,自治区稳定形势总体可控,并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但稳定的基础还比较脆弱,重点地区的维稳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厅直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在卫生系统各族干部群众中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法律法规,使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不断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和能力。

  (三)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结合点、着力点。厅直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通过依法履责、严格执法、规范职业行为,大力保障和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大群众从严格规范、公正廉洁的执法司法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厅直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宣传活动细则,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宣传月活动主题,在突出抓好宪法和宪法精神再学习、再宣传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重点抓好维护稳定和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真正做到学习一次有一次收获、宣传一次有一次效果,切忌图形式、走过场,保证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卓有成效。

  (三)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利用横幅、板报、网络、电子大屏幕等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法尊法的浓厚氛围。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厅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以书面材料和图片两种形式于5月6日前报自治区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韩冬

  联系电话(传真):0991-8560891

  电子邮箱:xjwstzfc@yahoo。com。cn。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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