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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通知(新卫办发[2013]54号

来源:新疆卫生厅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新疆人民卫生人才网:有关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公告(新卫办发[2013]54号: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自2013年3月20日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等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同步开办了《争做最美新疆人》专栏,刊播了一批代表新疆人新形象的最美新疆人事迹。为进一步在新疆大地唱响“最美声音”、倡导“最美精神”,使《争做最美新疆人》栏目常态化、系列化,

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推选

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自2013年3月20日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等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同步开办了《争做最美新疆人》专栏,刊播了一批代表新疆人新形象的最美新疆人事迹。为进一步在新疆大地唱响“最美声音”、倡导“最美精神”,使《争做最美新疆人》栏目常态化、系列化,产生更大的影响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发现、宣传、争做“最美新疆人”活动协调办公室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自治区医疗卫生系统评选推荐10名 “最美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推荐对象

本次推选“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线医护人员,各地、各单位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

二、推荐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医院发展做出突出成绩。
(三)坚持原则,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求真务实,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强,群众普遍反映满意。  

(四)业务水平高,医患沟通好,合作精神强,无违法乱纪情况,无医患纠纷,无医德医风方面有效投诉,未发生过责任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坚持面向基层、临床一线、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和医德医风的原则,认真选拔推荐,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后,如实填写《“最美医护人员”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主要事迹不超过600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7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报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

联 系 人:朱卫海

联系电话:0991-8562007

电子邮箱:158482848@qq。com

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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