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潞新集团卫生处: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专项,是贯彻落实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有效控制疾病流行、提高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专项项目管理,了解和掌握项目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做好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专项工作,地区卫生局将组织督导组开展2010年下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0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
二、督导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协调、管理制度的指定与落实等。
(二)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等。
(三)项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导组人员:
组 长:王 炜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建平 地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王晓铁 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狄 英 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郑大勇 地区妇幼保健所
保卫平 地区妇幼保健所
曹志馨 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建军 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田雨露 地区卫生局防保科
四、督导方法
(一)听取现场汇报、反馈
(二)查阅项目文件及各种资料
(三)现场督导
五、督导要求
(一)各县(市)卫生局要积极配合本次督导工作,并准备书面的汇报材料。
(二)本次督导根据各县(市)具体情况,采取随即抽样方式进行调查,督导人员在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督导培训会议精神,充分考虑抽样地点的方位、人口比例、经济状况等情况,抽取具有代表性的乡(镇)、社区进行督导。
(三)督导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标准(试行)》逐项督导,查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督导报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