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顺利迎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市验收,实现我市“双拥”模范城市“三连冠”的目标,根据《阜康市迎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市复验标准及任务分解细则》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将各项目标任务安排如下:
一、 工作要求
双拥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单位要坚持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统领双拥工作,把双拥工作与卫生事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卫生系统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鱼水一家人”的良好氛围,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以创建“双拥模范城”为动力,不断提升卫生系统双拥工作水平。
二、工作开展时间
此次双拥模仿城市验收查看2006年—2010年五年内的工作资料。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单位成立“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将其纳入年度领导述职述廉内容。
(二)工作安排。将“双拥”工作纳入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半年、年终总结,活动小结。
(三)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与部队签订“双拥”共建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开展“双拥”工作,加强双方沟通协作,将双拥工作纳入日常化、经常化。
(四)市医院、中医院作为重点窗口服务单位,要有“双拥”工作宣传版面。
(五)各单位要在挂号、取药、收费、就诊等窗口设立军人优先标识,标识设置要醒目、统一颜色、规格。
(六)各医疗单位要制作优抚定点医疗机构牌匾,按照《关于做好阜康市卫生系统优抚对象医疗服务工作通知》(阜卫发〔2010〕615)号文件要求对优抚对象落实医疗优抚内容,有条件医疗单位可单独设置“优抚”病房,或者与“济贫”病房共同设置,病房门口要设置“优抚病房”表示牌,公开优抚对象医疗优惠政策,规范化设置优抚病房,结合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足额为优抚对象发放补偿费用。
(七)市医院做好年度征兵体检工作,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
(八)各单位双拥要活动要有图片资料,图片说明,制定双拥共建制度,双拥工作五年规划,
四、档案资料要求
(一)按照工作要求,按年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资料,要分类装订整齐。
(二)各单位按要求将双拥工作文书资料、图片资料于9月
5日前按年度装订整齐报卫生局,电子版一同报送。
(三)各单位将落实阜康市优抚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卫生局。
(四)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报卫生局。
附件:
1、阜康市卫生系统“军人”及“军人家属”安置情况登记表
2、阜康市卫生系统2006年“双拥”工作登记台帐
3、阜康市卫生系统“济贫病床”设置情况统计
4、阜康市卫生系统“优抚病床”设置情况统计
5、阜康市卫生系统2006年济贫医疗服务情况统计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抄送:市双拥办,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0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