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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阜康市卫生局 更新:2013/8/8 中国卫生人才网
阜康市医药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的公告: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存档(二)。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4月18日印发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为切实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积极推进卫生系统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强化督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存档(二)。

阜康市卫生局    2011年4月18日印发

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意见

为切实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积极推进卫生系统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各项指标,经卫生局研究,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对阜康市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卫生管理、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五小”行业及公共场所卫生、除“四害”、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环境卫生及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项督导,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创卫”工作全局的突出问题,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阜康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  渤   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杨忠造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董俊华   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杨翠展   市医院院长

吴俊江   中医院院长

张跃天   疾控中心主任

严新萍   卫生监督所所长

沈玫廷   妇幼保健站站长

贾泽峰   滋泥泉子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罗建兵   上户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进强   九运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泽功   三工河乡卫生院院长

李建忠   水磨沟乡卫生院院长

肖建成   甘河子镇卫生院院长

吴  涛   卫生局疾控科科长

周雅文   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李苏俊   卫生局医政医教科科员

联系人:李苏俊 

电  话:3222568

(二)成立五个专项督导小组

1、市容市貌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督导小组

组  长:杨忠造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副组长:严新萍 卫生监督所所长

责任人:雎建军

配合建设局做好早(夜)市及摆摊设点规范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对早(夜)市及街头摊点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核、卫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体检率为督导重点。

2、集贸市场督导小组

组  长:杨忠造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副组长:吉娜斯坦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责任人:雎建军

主要配合工商局,对市区农贸市场内经营食品的摊位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亮证经营情况,健全“三防设施”(防尘、防鼠、防虫害)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

3、传染病防治、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督导小组

组  长:董俊华 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跃天 疾控中心主任

责任人:吴  涛

主要对各级卫生医疗和疾病防控机构各项传染病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市区各级除“四害”专业队伍建设、经费使用、资料整理及各项防制措施落实,各厂矿企业、中小学校和社区村居健康教育等工作进行督导。

4、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等场所督导小组

组  长:杨忠造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副组长:严新萍 卫生监督所所长

责任人:雎建军

主要牵头组织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车站等窗口单位卫生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食品和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开展整治,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环境卫生状况差、卫生消毒设施不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查体不全等问题,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5、综合督导组

组  长:邹  渤 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杨忠造 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董俊华  卫生局副局长

  张跃天  疾控中心主任

  严新萍  卫生监督所所长

综合督导检查卫生系统相关重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协调各专项督导组的督导工作,确保各医疗卫生单位创卫工作的落实,限期整改,并对创卫宣传氛围的营造,档案资料收集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的综合整治进行督导。

三、督导方式

(一)各专项督导小组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

查等形式,对以上五个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

(二)各专项督导小组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当场指出并限期整改,对部分重点和难点问题提交督导领导小组下达督办通知,实行限期整改。

(三)督导领导小组每十天召集一次督导工作协调会,听取专项督导组工作进展汇报,推进解决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导领导小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的单位领导实行约谈;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不依法行政、乱作为,给创卫工作造成延误或不良后果的,启动问责调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督导时间

2011年4月至9月

五、具体要求

(一)明确督导职责。各专项督导组在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市区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及“五小”行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创卫重点难点工作的督导。各专项督导组相关单位要确定联络员,保持人员稳定,加强创卫知识的学习,明确创建目标和督导的标准要求。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专项督导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方案,落实各项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进度和标准层层推进,认真履行督导权力,用好督导手段,发挥职能作用。各督导组组长、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小组督导任务的落实。各督导小组联络员要做好本组的情况综合和联络工作,并及时将督导情况上报卫生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整治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创卫工作纳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由创卫督导领导小组按各单位日常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每次督导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赋分。

(四)强化督导合力。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完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导领导小组和专项督导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协调与合作,找准突出问题,形成整治合力,共同推进创卫工作。各专业督导小组要本着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突出各自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全力抓好配合,形成团结、协作、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督导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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