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医政函〔2013〕2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规范我省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依据《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省护士执业注册情况,现就做好护士延续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机关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进一步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要求,对我省护士延续注册的注册机关进行调整。
省卫生厅负责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市区内本级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和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注册(省直除外)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区卫生局负责本级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县(市)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范围
经护士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护士注册证书》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不在护理岗位、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或被处罚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不予延续注册。
护士注册有效期满未按规定期限申请延续注册的,省卫生厅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拟在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业时,应重新申请执业注册。
三、延续注册程序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护士应向负责办理延续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延续注册,打印延续注册记录,标记有效期,并将延续注册信息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报省卫生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注册,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护士延续注册材料由各级注册机关存档。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集体办理只需提交1份);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在护士工作岗位证明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集体办理的需要提供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对本辖区和本机构护士延续注册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
(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注册有效期满的护士顺利办理延续注册保证护士延续注册有序、高效进行。
(三)医疗机构要按照护士岗位设置要求,认真梳理本机构护士岗位和护士注册情况,及时为本机构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执业护士集体申请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确保护士依法依规执业,维护患者和护士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吴秋阁
联系电话:0311-85989873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