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传染病、医疗机构监督工作和公共卫生监管,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月10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年初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2013年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市卫生局决定对全市旗县所在地传染病监督、医疗卫生监督、公共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消毒隔离措施执行情况;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当地医疗废物实施无害化集中处置情况,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纳入市医废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按照市政府要求必须纳入医废中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情况;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监管情况。
二、督导范围旗县区所在地综合医院、中蒙医院、保健所、疾控中心、全部民营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各一所;城镇集中供水单位、乡镇小型集中供水、涉及旅游和学校城镇或乡镇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涉及旅游的宾馆、餐厅公共卫生。
三、督导方式本次督导不听取汇报,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督导检查标准对各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出的违法问题,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进行处罚,尤其是对2011、2012年专项检查提出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督导检查后对每个地区形成督导意见书,不进行集中反馈,检查中涉及各单位整改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整改,并在9月末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卫生局。
四、督导工作分组第一组:
组长:陈玉贵成员:陈 国 董 涵 张立坤督导地区:林西、克旗、翁旗、红山区第二组:
组长:夏庆武成员:刘 岩 尚凤慧 崔立军督导地区:阿旗、左旗、右旗、元宝山区第三组:
组长:岳 磊成员:李 静 张冬青 张桂萍督导地区:敖汉旗、宁城县、喀喇沁旗、松山区
五、督导办工作要求本次督导于7月17日-25日完成,督导工作属于业务工作,一律不准搞接迎送往,要严格执行市卫生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的六十条规定。各督导组完成督导后于7月30日前将督导情况报卫生局法监科。
赤峰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