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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安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网:有关开展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安全现状调查工作的公告: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了解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地区的监测信息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评估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为制定信息安全规范提供基础数据,卫生部妇社司委托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信息安全现状调查。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安全现状调查的函》(卫妇社妇卫便函〔2008〕97号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了解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地区的监测信息安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评估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为制定信息安全规范提供基础数据,卫生部妇社司委托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信息安全现状调查。现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安全现状调查的函》(卫妇社妇卫便函〔2008〕97号,见附件1)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区参加国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和出生缺陷监测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负责监测资料收集和网络直报的机构。全区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名单见附件2。

二、组织实施

各有关盟市、旗县卫生局负责安排调查工作;有关盟市、旗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调查问卷的填写、审核、报告。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安排监测项目负责人填写、报告调查问卷;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审核、报告各盟市、旗县调查问卷。

三、报告要求

各有关盟市、旗县妇幼保健机构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调查问卷报到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监测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保健部负责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自治区、盟市、旗县调查问卷汇总报到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收 件 人:殷丽娜

联系电话:0471—669119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6号

附件:1.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安全现状调查的函

   2.全区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点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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