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49号)要求,为加强全区公共卫生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迎接建国60周年大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2009年全区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9年全区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2009年全区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3.2009年全区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4.2009年全区消毒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5.2009年全区涉及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6.2009年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