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卫监字〔2009〕96号),依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自治区卫生厅决定组织开展卫生行政许可专项稽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稽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公开、及时、有效进行稽查。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机构对所作出的卫生许可行为是否有法定依据;对行政许可过程、许可条件能否严格把握相关标准;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等相关内容。
二、稽查方法
1.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各项相关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卫生行政许可材料、日常卫生监督文书材料等;
2.现场检查:通过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持证情况,经营场所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等内容;
3.调查问卷:主要针对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人员的许可行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各盟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本级及下级的稽查,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稽查处理意见,并下达稽查意见书。稽查总结于10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2.自治区卫生厅组织人员于2009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部分盟市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孙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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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