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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有关开展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夯实卫生应急管理的工作基础,根据卫生部要求和年初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活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扎实推进我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夯实卫生应急管理的工作基础,根据卫生部要求和年初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安排,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活动。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该标准既是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的建设标准,也是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标准,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参照执行。同时,将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多为一般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在基层。据统计,自2005年起,全区各类一般级别(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事件总起数的85%以上。这些事件均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目前,我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还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基层卫生应急能力亟待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卫生部陈竺部长多次强调“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心一定要下移,要把市(地)、县级的卫生应急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十一五’期间要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地)、县四级卫生应急工作管理体系”。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上,尹力副部长也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各地卫生应急示范区建设”的工作要求。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推进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非常关键的一年。年初卫生厅制定印发的《关于开展专项医改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卫发〔2010〕13号)确定:在开展医改整体试点、整合基层公共卫生资源试点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等10个方面专项改革的试点工作,提高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实现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形成卫生应急预防和应对的工作合力。

二、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整体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工作要求。只有强化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和队伍建设,才能全面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创建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活动就是紧紧围绕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从组织体系、预案制度、决策指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物资储备、信息管理、应急队伍、应急宣传、社会动员、沟通协调、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旗县(市、区)的卫生应急管理。各盟市要以创建卫生应急工作示范旗县(市、区)活动作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整合基层各类卫生应急资源,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卫生应急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格局,提高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创建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盟市卫生局要在本辖区内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推广,带动本辖区其它旗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各旗县卫生局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创建工作,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快建设进度。有条件的盟市卫生局要按照试行标准进行自评,将辖区内自评合格的旗县(市、区)报卫生厅,卫生厅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考评组到现场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的称号。按照全区医改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卫生厅重点联系赤峰市宁城县。赤峰市和宁城县卫生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6月底之前完成创建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基础性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达到建设标准。卫生厅拟于7月份在赤峰市宁城县召开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各地创建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力争在全区范围内推开卫生应急示范旗县(市、区)建设工作。

联 系 人:孟  蕾

联系电话:0471—694468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应急工作综合示范旗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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