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客观反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的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从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卫生部以旗县为单位,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监测各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的精神,全面完成自治区医改监测工作,推动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现将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医改监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医改进展动态监测是推动医改、抓好落实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掌握本地区医改工作情况,进行科学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家掌握各地医改工作进展、考核各地医改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医改统计监测,通过常规监测和评估,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反馈,推动医改深入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及审核等各项工作。统计信息机构要做好直报平台维护,确保数据及时上报。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固定专人负责医改工作数据收集、上报工作。
二、建立监测督查、审核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各旗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调查、登记、录入和上报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把好数据质量关并及时上报,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数据会审和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审核数据,及时催报数据,检查数据质量。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要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全面负责医改监测和评估工作,卫生厅将组织开展医改监测工作抽查,公布监测结果。
三、明确任务要求,及时上报医改进度监测表
各旗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医改进度监测上报要求,及时上报医改进度监测数据。旗县(市、区)卫生局直接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自治区级平台上报数据,填报内容以自治区级平台监测表为准,报告方式为网络直报和纸质报告同时进行。从2010年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展监测报告期由年报调整为季报。
联 系 人:张国斌
联系电话:0471—6928040
附件: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