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内蒙古卫生人才网 > 正文:内蒙古卫生信息网: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信息网:有关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考评验收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厅年初下发的《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卫监字〔2009〕185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区各盟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验收对象各盟市卫生局。二、考核验收内容按照《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内蒙古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厅年初下发的《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卫监字〔2009〕185号)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200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全区各盟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盟市卫生局。

二、考核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进行验收。

三、考核验收方法

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各盟市要认真总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开展情况,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附:本盟市量化A级公共场所名单)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2.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各盟市要认真做好与

验收有关材料的汇总、整理,做好相关的工作安排,保障考核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3.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

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内呼和浩特市(包括旗县区)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盟市(包括旗县区)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目标的圆满完成。

联 系 人:禧  恩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电子信箱:nmwstfjc@163。com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