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为全面了解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及卫生工作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更好地安排2011年度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请各盟市围绕今年卫生工作会议签订的卫生工作管理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分别报送2010年妇幼卫生工作总结和社区卫生工作总结。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妇幼卫生工作
1.妇幼卫生总结包括:妇幼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贯彻落实“一法两纲”情况、妇幼卫生年报统计、监测,孕产妇死亡评审开展情况;
2.妇幼卫生项目总结包括:“降消”项目、国家级妇幼卫生监测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母子保健项目、生殖健康项目等各项目活动开展情况。总结要有各项目活动开展的具体数据,便于自治区汇总。
二、社区卫生工作
1. 社区卫生总结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下拨和使用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和考核情况。
2. 请各盟市组织填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表》(见附表一)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统计表》(见附表二)。调查数据截止到2010年11月30日。
三、总结要求
1.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重点总结主要做法、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突出重点和亮点。
2. 总结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5000字。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于2011年1月10日前报内蒙古卫生厅妇社处。
联 系 人:卫生厅妇社处 于峰
联系电话:0471—6927989
邮箱地址:nmgwst_fsc@163。com
附件: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表
2.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量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