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按照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有关要求,定于2011年7月13~19日对我区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单位
按照《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手册》要求,经卫生厅研究决定,呼伦贝尔市卫生局、呼伦贝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中医院、内蒙古人民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土左旗卫生局、土左旗人民医院、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土左旗中医院被确定为督导检查单位,请以上各单位提前准备好汇报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以便督导时查看。
二、督导内容
督导检查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按照《无烟医疗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见附件)对医疗卫生行政机构进行评分。
三、督导程序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考察的形式,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请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土左旗卫生局、呼伦贝尔市卫生局通知所辖被检单位做好迎检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抄送:内蒙古健康教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