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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国家卫生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管理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年来,中央先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为加快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出了重要作用。2012年,国家安排我区154个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10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400万元,地方配套5663万元,总建筑规模90460平方米。根据卫生院的实际,填平补齐,进行污水处理、焚烧、厕所等附属设施和必要的业务用房改造,一次达到建设标准。为进一步落实项

各盟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年来,中央先后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为加快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出了重要作用。2012年,国家安排我区154个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10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400万元,地方配套5663万元,总建筑规模90460平方米。根据卫生院的实际,填平补齐,进行污水处理、焚烧、厕所等附属设施和必要的业务用房改造,一次达到建设标准。为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各盟市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卫生、发改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申报年度建设项目计划时,要联合进行论证,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对本年度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的项目开展督导检查,要实地查看每个项目,逐一落实建设内容,明确建设任务。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提出调整意见,报自治区批准后实施。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拟于12月下旬召开会议,听取每个项目的建设情况。

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文件)及自治区关于基层卫生院建设相关要求,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规划和布局,盟市卫生和发改部门要联合进行论证、审批,必须保证每个项目的污水、垃圾处理,配电等辅助设施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确保业务用房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规模适宜、环保节约、运行经济。

三、严格进行项目的检查和验收评估。自治区卫生厅和发改委每年要组织督查组对上一年度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对本年度建设项目进行督导。对审批不规范、投资把关不严、不按规定招投标、工程质量不合格、目负债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项目,采取责令停工、修改设计等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将采取点名通报,核减、收回或暂停安排投资等措施。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各盟市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采取集中办公等方式,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审核的“绿色通道”,加快下达投资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五、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各盟市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参建人员廉洁。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严禁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切实把好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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