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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旗县(市区)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医药卫生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旗县(市区)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4日抄送:卫生部医管司,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 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4日

抄送:卫生部医管司,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旗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从整体上提高旗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方便农牧民群众就医。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91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继续开展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108号)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围绕2013年公立医院改革任务,通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和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针对当地疾病谱和县外就诊率较高的病种,结合终末期肾病等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重点帮扶受援医院的血液透析、重症监护、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和蒙医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通过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旗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争取使30万人口以上的受援旗县级医院整体达到二级甲等或相当于二级甲等的诊疗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问题。努力做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

二、项目内容

(一) 项目范围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2〕64号),中央财政将安排888万元对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边境旗县、民族自治旗和自治区贫困县的121所旗县级医院(81所人民医院和40所蒙医中医医院)进行对口支援工作,安排240万元对我区125所旗县级医院的240名骨干医师进行培训。

(二) 项目内容

1.组织城市医院(三级医院为主)向受援的旗县级医院派驻3-5名(蒙医中医1-3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工作1年。根据受援医院的条件和需要也可以选派1-2名管理、护理或医技人员。每名派驻人员连续工作至少6个月后可以轮换。派驻医师要求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2.在原有“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有计划的安排240名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以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到三级医院培训,原则上按照每个旗县(市区)3人,包括旗县(市区)蒙医中医医院;部分没有对口支援项目的旗县医院安排1人。

(三)主要工作任务

1.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一是按照每所受援医院确立2至3个重点建设专科(见附件10),各支援医院重点帮助受援医院打造符合当地群众看病需求,适合旗县医院发展的重点专科,促进受援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对于规模小的医院,也要力争建设成规模适度、功能齐备、水平较高、特色明显、能够基本满足当地需求的医疗中心,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危急重症的医疗救治工作任务,提高旗县级医院的技术水平,使当地农牧民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二是根据受援地区的需求,派驻医师定期在受援医院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主要以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病例讨论、危重病人抢救、义诊等工作为主,通过组织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培训县医院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三是除了“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之外,每家受援医院要充分与支援单位沟通,选派医务人员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四是双方建立远程会诊系统,解决边远地区急、难、危、重症患者的就医需求。五是按照医疗技术分类分级管理的规定,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并结合实际拓展医疗服务范围。六是充分发挥蒙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提高农村牧区蒙中医药服务水平。

2.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支援医院结合本医院的实际和受援医院的需求,每年免费接收受援医院选派的骨干医师到支援医院进行专科培训,争取使受援医院形成合理的医师梯次。培训采取“导师制”,由培训医院确定对应的二级专科,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指导和临床技能培训任务。培训时间原则上1年,临床医师不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可半年轮换;总的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分配的任务。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和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帮助骨干医师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适宜技术。熟悉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了解旗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有效提高旗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工作任务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确保中央补助经费落实到位,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各盟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具体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的项目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对支援医院的支援工作及受援旗县医院的受益程度进行考核评估,按时限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及时报送自治区卫生厅;项目补助资金要及时发放各支援、受援医院,不得拖欠、挪用。

3.各受援旗县卫生局、旗县医院要为派驻医务人员提供生活便利,统一安排派驻医务人员的业务工作并负责对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及时逐级上报。各支援医院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思想觉悟高、业务水平娴熟的高年资医务工作人员为受援医院提供服务。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双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责任意识

项目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承担支援任务的医院院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受援旗县医院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讨论协商制定年度帮扶目标与实施计划,并与受援旗县医院签订为期一年的支援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四、工作要求

(一)承担“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支援任务的各医院要在2013年3月1日前完成对受援旗县医院的现场考察、调研,明确年度扶持任务和目标,确定拟派驻人员名单,与受援县医院签订协议书,于2013年3月20日前要将2013年度的协议书(见附件5)、拟派驻人员名单(见附件6)、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附件12)和受援医院选派进修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1)分别报送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所在盟市卫生局,经审核通过后报备自治区卫生厅。京蒙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按该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同时报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各支援医院派驻人员及各受援医院的受训骨干医师必须在2013年3月底前到达相应工作岗位开展工作。

(三)各盟市卫生局、各支援和受援医院将2012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项目及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的工作年度总结于2013年3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卫生厅,支援医院同时报送年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9)。北京市各支援医院将工作总结及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所需的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卫生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结合医疗队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后落实确定, 2013年度的项目工作经费已于2012年11月份下达至各盟市及北京市卫生局(见附件2、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社〔2012〕2294号),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支援医院为派出医师支付工资、津贴和适当的工作补贴等;受援医院根据派驻的支援医师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劳给予补贴;补助旗县级医院的受训骨干医师的食宿等。支援医院必须保证派出医师原有的工资、津贴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对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总体评估,并抽调由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对项目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评估,抽查、考核评估的内容以项目实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受援医院的评价以及当地政府、社会及群众的评价反映为重点,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盟市、旗县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卫生部《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两个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双方协议的执行情况。项目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要对派驻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支援医院,作为支援医院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支援医院要对受训的骨干医师进行专业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发放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结业证书,作为旗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项目执行期间违纪的人员,双方医院要互相通报,由医师所在医院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工作结束后,受援医院和支援医院要认真做好年度项目工作的总结和开展工作情况的统计,并将书面报告、统计表于此项工作结束后15天内逐级上报。

(四)各支援单位要把对口支援列入本单位责任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绩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重点专科建设任务作为医院评审工作的单项否决指标。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对口支援关系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

3.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名额分配表

4.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旗县(市区)医院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资金分配表

5.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协议书

6.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派驻人员名单汇总表

7.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登记表

8.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考核表

9.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

10.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受援医院发展重点专科汇总表

11.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受援医院选派进修人员计划表

12.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旗县(市区)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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