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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卫生信息网:有关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现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2011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2011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泛筹集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强化卫生资源配置规划,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1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要点

2011年卫生规划财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认真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泛筹集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深化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强化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中心,努力完成医改三年重点任务

紧紧围绕深化医改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规划财务保障职能,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有效落实,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公共卫生补偿标准,确保网底不破并可持续发展;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增加投入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度推进;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优化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推进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改革完善收费和医保支付方式,推进实施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落实补助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落实保障资金,提高政府补助标准。

二、加强农村牧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2011年国家将继续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继续加强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蒙中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 、重点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一是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全面完成精神卫生、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任务。认真实施2011年度公共卫生建设项目,确保所有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二是加强城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精神,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根据自治区新修订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按照边规划、边调整的原则,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存量资源,优化增强配置,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流动。鼓励三级医院举办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中发挥应用的作用。推进城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加快转型改造步伐,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三是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旗县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蒙中医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重点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突出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重点专科建设。认真落实“三牧”政策,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实现每个旗县有一所标准化县医院,每个苏木乡镇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嘎查村有一所标准化卫生室的目标要求。

三、继续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为了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国家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2001年自治区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盟市制定了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此项工作得到自治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指导卫生工作的主要依据。2006年自治区调整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提出了2006—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区域卫生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和义务。根据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要求,2010年自治区制定了2011—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已印发执行。今年要指导各盟市按照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抓住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坚持以重点突破推动全局,着力调整投入结构,着力统筹城乡、区域卫生事业发展,促进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通过严格审批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优化增量配置,引导卫生资源合理流动,多种形式整合卫生资源,发挥投资效益。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宏观调控,真正把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面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四、做好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中央和地方卫生专项投资力度,支持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包括全科医师培训、农村牧区医疗急救、基层卫生信息化等方面的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好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项目,编制和完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快各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建立健全专项经费审核程序,加强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完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通过专项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五、争取落实各项卫生经济政策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和自治区分别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其中的卫生经济政策就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卫生机构建设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卫生机构税费优惠等都进行明确的规定,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加以落实。

六、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经自治区政府批准, 2004年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已执行6年,已不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严重制约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按照国家新修订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对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收费项目、标准,在充分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我区“疾病预防控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多年,争取在调研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要进行适当调整。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准备工作,做好一般诊疗费的成本测算,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七、做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和下达卫生事业预算经费。加强财务和审计监督工作,年内要选择部分卫生厅直属单位继续开展部门内部审计,确保预算的顺利执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经费的核算,做到帐务处理及时、真实、准确,按时上报用款计划和有关报表。按照财政厅和卫生部要求,做好年度本级财务决算和全区卫生财务决算的布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自治区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编制下一年度卫生经费预算申请,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卫生预算经费。要加强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整个财务管理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

八、加强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认真执行审批程序,科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按照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日常管理,推行大型医用设备网上审批制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配合相关处室加大对大型医用设备监督检查,对非法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查处,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收费价格、应用质量和人员资质的监督检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用设备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列入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品目内的大型医用设备逐步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启动新一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继续推行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丰富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全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带量采购、及时回款、质量层次划分、二次议价等问题,切实规范集中采购工作行为,建立完善药品购销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制度,加大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惩处力度,严格规范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活动,防止乱收费、低价竞争和行政不正当干预等问题,确保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和数量,提高集中采购药品的比重;重点抓好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建立由旗县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集中配送、统一结算制度,试行卫生院中心药库建设,推行乡村药品一体化管理制度。开展部分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积极探索高值医用耗材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十、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卫生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等4个财务会计制度,要抓好新制度实施的试点工作,做好新制度的学习宣传,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4个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意见。各级医疗机构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财务管理、经济运行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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